离婚冷静期期间可以分居,也可以不分居。
离婚冷静期间双方在法律上还是夫妻,到底是同居还是分居,都是个人选择,法律不会干涉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在这三十天内,如果任何一方在这期间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单位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单位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证件如下: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离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综上所述,在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夫妻感情破裂然后到法院来进行诉讼离婚的情况是比较多的,当然也有一些当事人是会选择协议离婚,但目前如果要协议离婚的话,必须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也就是说需要严格的按照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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