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的婚假有统一的规定,但是各地可以根据国家规定的婚假期限,再增加一定的期限。例如国家规定的婚假是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假期,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增加十五天的婚假。
【法律依据】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第三条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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