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
1、独立制定市场调整价格;
2、在政府指导价格规定的范围内制定价格;
3、在政府指导价格和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制定新产品的试销价格;
4、依法举报、起诉侵犯自主定价权的行为。
商品的销售价格不能低于成本价格,只有部分商品超过市场价格的几倍或超过政府指导价格的浮动范围是违法的。在宏观经济调控下,国家实施并逐步完善主要由市场形成的价格机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一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三)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四)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第三条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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