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停保需要拿着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医保卡去户口所在地社保中心申请办理。
由于医保卡已经中断,再次参保的话一般需要在半年后可以享受医保的报销待遇。
参保人员在办理补缴时,按应保未保( 所谓应保未保,通俗地讲就是职工进了单位,单位没有及时缴纳)期间的不同身份补缴职工医保费,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1、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缴费比例为当前的职工医保费比例;此类情况,属于职工进了单位,单位没有给及时缴纳。需要与养老保险一同补缴,养老保险补缴基数和比例同医保。但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工资单及银行转账记录)。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的缴费基数为办理补缴时上年度省平工资,缴费比例为 9%。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的,也有两类情况:
1、劳动年龄段内的未就业主城区户籍人员;
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在市区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 10 年的非市区户籍人员,可以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补缴职工医保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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