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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过户给别人有什么风险

2022-05-25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风险一:工商局行政处罚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由于个体工商户并无法人人格,其财产、经营管理权、经营收益等完全归属于经营者,对经营者具有完全的依附性,因此法律禁止个体工商户转让或者出借营业执照,但是相关的字号及商标是可以转让的。如果新的经营者要沿用原来的字号和商标可以再受让字号和商标后重新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手续。如果原经营者嫌麻烦不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直接将营业执照转让或者出租给他人使用则面临罚款、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风险二:民事连带责任
个体工商户必须在工商局登记之后才可以对外营业,因此登记是个体工商户成立的必经程序,也是对外宣示其主体身份的方式。由于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人格,个体工商户的债权债务完全由其背后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在个体工商户老板将营业执照及营业场所转让或者出租给他人后,个体工商户与他人发生民事行为,该行为的相对人会面临两个交易主体,一个是在工商局登记的经营者,一个是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经营者,为了保护交易相对方的利益,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共同对该交易承担责任。
因此,个体工商户老板在转让、出租经营场所和营业执照时一定要将个体工商户注销后由受让方重新注册,否则要共同对转让、出租后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给自己带来不必要不麻烦。在相对人起诉时,登记的经营者经常提出“其并非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者,不应对相关债务承担责任”的抗辩,但从法理和相关的司法判例来看,法院并不会支持。登记的经营者只能在向相对人履行债务后按照租赁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约定向实际经营者追偿。但如果实际经营者缺乏履约能力,登记经营者的损失难以挽回。
风险三:刑事犯罪风险
在出租、出借营业场所及执照后,受让方或承租方如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经营者如果对此信息明知或者应知则有可能构成相关犯罪的共犯。比如承租人利用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从事卖淫活动,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为了赚取高额费用,明知此情况仍然向其租赁场所的,则有可能构成容留卖淫罪。其他的一些单位犯罪,比如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走私类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如果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经营者明知相关情况依然提供场所和营业执照,并且从中获利的,也可能构成相关犯罪的共犯,从而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退一步讲,即使因为参与相关犯罪而未被直接追究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时候也有配合的义务,必然牵涉大量的时间精力,必要时还要请律师辩护,造成额外的金钱支出。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第九条申请人应当依法申请登记下列市场主体类型: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
(三)个人独资企业;
(四)普通合伙(含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六)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分支机构应当按所属市场主体类型注明分公司或者相应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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