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国有股份超过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全部股份的50%时就应当认定为国有公司。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为准确认定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现对国有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解释如下: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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