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一般都是在住院处收费结帐窗口办理。也有些医院对未出院患者的帐单安排在住院病房护士站打印。 2、如果要求打印“一日清”帐单没有成功,可以出示市卫生局的这份文件。其实医院都是知道应该答应患者这个请求的,只是几乎没有患者明确知道上海市卫生局有这条明文规定,也不知道及时得到“一日清”帐单对自己有多么重要。 3、有时候结帐窗口的第一线人员也不知道“一日清”帐单的事情,因为很少有患者前来提出要求。患者可能得到的答复是电脑没有这个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找到结帐窗口的负责人,出示相关卫生局的这份文件,一般不会有问题,因为所有医院电脑系统中“一日清”计算功能都有设置,只是有意无意没有向第一线窗口人员开放或告知。另外,收费处有时侯会让患者直接到医院计算机中心要求得到打印件。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九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十一条 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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