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资支付法规明确规定,工资应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拖欠。节假日应提前支付或在最近工作日支付。个人所得税、社保费等可代扣,但其他费用需经法院判决或合同规定。减发工资需符合法律规定,如经济效益下浮等。无故拖欠不包括自然灾害、生产困难等原因,需征得工会同意并有限期。除此之外,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法律分析
工资支付的时间:中国工资支付的法律规章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应当按月支付,是指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相关知识:工资支付制度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另外,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也不属于“克扣”:(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无故拖欠”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除上述情况外,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结语
工资支付是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方面。根据中国工资支付的法律规章,工资应当按时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支付应按月进行,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支付。对于一次性临时劳动或特定工作,工资应在完成任务后立即支付。除特定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工资。然而,用人单位可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费用,并根据法律规定扣除其他费用。减发工资的情况需符合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的延期支付不属于无故拖欠。保障工资支付制度的落实,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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