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保全错误造成的买卖损失应由保全申请人予以赔偿,法院保全错误的,被保全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因保全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根据价格差赔偿无法买卖房屋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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