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女方未婚先孕打胎,按照公平原则可以要求男方承担一部分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但不能要求男方赔偿。
如果男女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虽自愿发生性关系,但并不以怀孕为目的,男方没有主动采取避孕措施,明知可能导致女方怀孕,却仍然采取一种放任的态度,男方自私,女方妥协,双方对于结果的发生应当负有不同程度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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