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四级响应有宣布进入响应的部门不同、人员伤亡数定义不同、倒塌房屋数定义不同的区别,其中四级响应有以下特征:宣布进入响应的部门级别最低。一级响应是由由国务院副总理(国家减灾委主任)决定进入一级响应状态。二级响应由民政部部长决定进入二级响应状态。三级响应由民政部分管副部长决定进入三级响应状态并向部长报告。四级响应由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决定进入四级响应状态并报分管副部长、部长。人员伤亡数定义最低。死亡20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100万人以上对应一级响应状态。死亡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8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对应二级响应状态。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30万人以上、80万人以下对应三级响应状态。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中: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对应四级响应状态。倒塌房屋的数量最低。倒塌房屋20万间以上对应一级响应状态。倒塌房屋15万间以上、20万间以下对应二级响应状态。倒塌房屋10万间以上、15万间以下对应三级响应状态。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10万间以下对应四级响应状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八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全国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防洪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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