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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行为不包括

2024-05-10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法律主观:

票据行为包括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票据行为的特征则包括了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以及独立性等多种属性。《票据法》规定,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条 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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