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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出轨离婚能起诉精神赔偿吗?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婚内出轨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精神赔偿。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必须同时提起赔偿请求,协议离婚的赔偿请求可以在婚后一年内提起。离婚时无过错方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出赔偿。无过错方只能向有过错的配偶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向第三者索赔。是否能获得精神赔偿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出轨行为是否属于法定过错。

法律分析

一、婚内出轨离婚能起诉精神赔偿吗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1091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二、无过错方损害赔偿怎么提起?

一般诉讼离婚中诉讼请求的提起方式有两种,一是单独提起,即在离婚诉讼之外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二是与离婚诉讼同时提起,法院合并审理。而离婚时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则必须在起诉离婚的同时提起,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诉讼离婚时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必须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起。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必须同时提起赔偿请求,否则将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二)协议离婚的赔偿请求权可以在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如果当事人协议离婚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提出赔偿请求,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明放弃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三)离婚时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不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如各自与他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或遗弃家庭成员,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出损害赔偿。

三、无过错方能向第三者索赔吗?

承担《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也就是说,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是“找小三”的过错方(一般为男方),这条司法解释排除了妻子起诉第三者的可能。所以,就目前而言,妻子难以起诉第三者,妻子也无法要求第三者赔偿,法律只支持“无过错方”(妻子)对“过错方”(丈夫)要求的损害赔偿。

出轨行为在很多家庭都是存在的,但我们同时也发现不是所有的家庭最终都分崩离析,夫妻选择了离婚。有些情况下,出轨的一方有悔改之心,争取了另一方的原谅,这种时候其实夫妻还是可以继续生活下去,而不一定就是非得要弄到离婚那一步。不过在因此导致离婚的时候,是否能要求精神方面的赔偿,还要结合实际的情况,看出轨是否属于法定过错情形。

结语

婚内出轨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请求精神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应互相忠实、尊重,家庭关系应和睦、平等、文明。离婚导致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无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起,协议离婚可在一年内提起。然而,无过错方仅能向过错方(一般为丈夫)索赔,妻子难以起诉第三者。出轨行为不一定导致离婚,夫妻可通过悔改和原谅重建关系,是否能要求精神赔偿需考虑具体情况与法定过错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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