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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证据的诈骗案是否能立案?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刑事案件立案需有证据,没有证据不能立案。诈赌可能构成诈骗罪,需有相关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刑事案件立案与有无证据相关,但证据可以在侦查过程中寻找。诈骗案证据不足也可立案,金额标准可根据地区确定。强奸案没证据也可批捕,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犯罪事实。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可避免冤假错案。

法律分析

没有证据是很难立案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如下: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诈赌构成诈骗罪吗

诈赌也可能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为: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诈赌要哪些证据

告别人诈赌需要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案件没证据是否可以立案?

刑事案件没有证据可以立案。司法机关审查相关材料后,发现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相关材料后,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犯罪事实,但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不予立案。因此刑事案件是否立案是看是否有犯罪事实,跟有没有证据是没有多大的关系,毕竟证据是可以在侦查过程中寻找的。

诈骗证据不足可以立案吗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强奸案没证据是否可以批捕

强奸案没证据能批捕。刑事审判中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疑罪从无,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确有犯罪事实,就不可以认定其强奸罪成立。只有严格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才可以有效的避免冤假错案。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立案必须有犯罪事实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诈赌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财物所有权、使用欺诈手段骗取较大数额财物等。对于诈赌案件,需要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刑事案件的立案与是否有证据并无直接关系,而是要看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对于强奸案件,如果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确有犯罪事实,就不应认定其强奸罪成立。在刑事审判中,必须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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