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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到票是否可以先计提?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除了已提足折旧但仍在使用的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资产的应计折旧额。一旦固定资产提足折旧,无论能否继续使用,都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法律分析

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拓展延伸

未收到票据,是否可以提前计提费用?

根据会计准则,通常情况下,计提费用需要有相应的票据或证明文件作为依据。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您能提供其他可靠的证据来支持费用的存在和发生,例如合同、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那么在未收到票据的情况下,也可以提前计提费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应该是例外而非常规,并且需要经过审慎考虑和合理解释。建议在进行此类操作之前,咨询会计师或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您的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和准则。

结语

根据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是企业必须遵守的要求。然而,已提足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土地除外。提足折旧意味着已经计提完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额。一旦固定资产提足折旧,无论其是否能继续使用,都不再计提折旧。同时,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根据特殊情况下的会计准则,如果能提供其他可靠的证据来支持费用的存在和发生,也可以在未收到票据的情况下提前计提费用。但是,这种情况应该是例外而非常规,并需要经过审慎考虑和合理解释。在进行此类操作之前,建议咨询会计师或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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