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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与醉驾的标准

2024-04-25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新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查》国家标准详细规定了饮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血液酒精含量标准和处罚措施,包括暂扣驾驶证、罚款和拘留。饮酒后驾车的处罚是驾驶证暂扣六个月并罚款,再次违法将被拘留。醉酒驾车的处罚是吊销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将构成犯罪,吊销终身驾驶证。交通违法、逃逸的也将吊销终身驾驶证。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查》国家标准规定:

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

2.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新标准则详细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或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查》国家标准规定,饮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有明确的血液酒精含量划分。新标准详细规定了饮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包括驾驶证暂扣、罚款、拘留、吊销驾驶证等。饮酒后或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还可能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违法驾驶行为应引起广泛关注,我们应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五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并当场提出的;

(二)涉嫌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醉酒驾驶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车辆驾驶人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应当按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吸毒检测,并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对酒后、吸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检测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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