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则由收养人或育婴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分析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一般原则应该是写孙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拓展延伸
孩子姓女方,为什么上户口关系栏和户主是孙子而不是其他称谓?能使用孙子这个称谓吗?
在中国的家族关系中,通常情况下,上户口关系栏和户主一般会以血缘关系为主要依据。对于孩子姓女方的情况,如果父亲入赘进入女方家庭并与女方生育孩子,那么孩子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女方的亲生子女。因此,根据血缘关系,孩子被视为女方的孙子,女方则成为户主。这是基于传统的家族关系观念和法律规定而来。
至于能否使用孙子这个称谓,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在现代社会,人们对于家族称谓的使用更加灵活,尊重个人选择和家庭情况的差异。如果您和家人都同意使用孙子这个称谓,并且在实际生活中也习惯这样称呼,那么您可以自由地使用它。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正式的法律文件或官方场合,可能需要使用更为准确的称谓,以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可以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对于弃婴,则由收养人或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在中国的家族关系中,一般以血缘关系为主要依据。因此,根据传统观念和法律规定,如果父亲入赘女方家庭并与女方生育孩子,孩子在法律上仍属于女方的亲生子女,可以被视为女方的孙子。在现代社会,人们对于家族称谓的使用更加灵活,可以根据个人选择和家庭情况来决定。但在一些正式场合,可能需要使用更准确的称谓以符合规定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条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无监护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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