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合同中遗漏重要条款可能导致违反公序良俗,从而影响理赔。保险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自主选择,但是保险人应当诚信履行告知义务。同时,投保人也应当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并如实告知风险情况。若出现合同中未包含的风险,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二章第十八条:合同协议应当有明确的条款和精确的表述。
2.《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保险合同应当详细约定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责任以及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3.《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应当就投保人所提供的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进行询问或者告知。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投保人对保险人告知的有关事项应当如实说明,未说明的,保险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条款,保险买卖中双方应当诚信履行义务并如实告知风险情况,以免在理赔时出现遗漏重要条款导致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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