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不一定以房产产权证登记为准,而是以夫妻双方是否书面协议确定产权为准。如果没有其他约定,夫妻按照房产证上登记的份额来分配房产。但是如果夫妻之间已经达成了另外的协议,那么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就不会以房产产权证登记为准,而是以夫妻双方是否书面协议确定产权为准。
法律分析
如果夫妻之间已经达成了另外的协议,那么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就不会以房产产权证登记为准,而是以夫妻双方是否书面协议确定产权为准。比如说有的房产证上仅仅登记为一方所有,但是房产是婚后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需要均分。但是双方如果已经有书面约定明确该房屋的产权比例归谁所有的,就要按照该夫妻约定来处理,而不是均分了。
2.如无其他约定的情况
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房产是按照房产证约定的份额来分配的,但是共同还贷的部分任然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配。
一、婚前男方父母为孩子买房婚后是共同财产吗
父母出资买的房屋究竟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信很多新人对此都非常困惑。在法律实务中,这个问题也要分情况来进行讨论。
情况一、如果婚前男方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婚前或婚后加了女方的名字,则视为对女方的赠与,房产由此变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当然,法院在分割时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出资和贡献。因此,房产虽然是共同所有但也不等同于平均分割,这就是问题中的情形。
情况二、如果婚前男方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情况三、前面两种情况都是婚前购房,如果是婚后购房,情形则有所不同:
1.婚后由男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男方父母部分出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总之,婚姻中房产的属性需要综合考虑登记状况、购买时间以及出资情况等因素确定产权性质。当然,如果双方有约定则以约定为准。
二、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有下列情况:
1.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婚前或婚后取得了房产证,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2.婚前买房,婚后追加另一方这种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全款买房,购房合同上写两个人名字,没特别约定就是共同所有,如果约定比例,可以就协定比例各自拥有房产。
结语
夫妻之间有另外的协议,房产共同拥有的情况下,以夫妻双方是否书面协议确定产权为准,而不是以房产产权证登记为准。如果没有书面约定,房产是按照房产证约定的份额来分配的,但是共同还贷的部分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房产是按照房产证约定的份额来分配的,但是共同还贷的部分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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