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被继承的遗产包括以下内容:
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2、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这种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有密切的联系,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3、 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海洋、空间等使用权,因为这些国有资产的使用权人的使用权都是经过特定程序授予特定人享有的,不能作为遗产,如果继承人要使用这些资源的使用权,必须另行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重新获得使用权;
4、承包经营权,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法律规定继承,承包人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
5、宅基地使用权,公民使用的宅基地,只能与房屋所有权一同转移,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只能在继承房屋所有权时,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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