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女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男方与女方在年月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子/女,名字为。现因婚后性格等问题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权、探视权及抚养费:
1、子女的抚养权归男方所有,女方在协议生效后的不得反悔,
2、女方有每周两次的探视权,具体时间已子女合适的时间为准,男方负责通知女方。女方可带子女出去游玩或其他,但保证外出后点之前必须带子女回到男方住处。女方保证子女的人身安全不受威胁,未尽到监护义务导致子女人身损害的,由女方承担全部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住宿费、营养费等。
3、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
三、离婚财产分配
1、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票、期货、房产等)归男方所有,女方可取走己方的私人物品。
女方不得以其他原因为由否定该协议的财产分配方式。
2、如在女方名下的财产,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进行转账,转到男方账户。
3、女方在该协议生效之前或之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转移的,女方有义务追回该财产,如不能追回该转移财产,则按该转移的财产的价值折算成人民币补偿给男方,如需要鉴定费用或其它任何费用,由女方承担。
4、男方在恋爱关系期间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女方的赠与,男方可视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返回。
四、离婚债务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但一方以自己名义所负债务,另一方不知情或明确表示不同意的该债务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双方所欠债务有协议按协议处理,如无则各按50%承担。
五、违约责任
1、女方违反离婚协议的任何一条,视为女方违约,能明确计算损失的以该损失为赔偿数额,如不能确定赔偿违约金人民币元
2、如果双方未最终到民政局办理自愿离婚手续的,该协议第三条和第四条视为夫妻双方对夫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约定,该约定同样有效。
六、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效力相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七、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就本协议及后续协议内容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女方: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