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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量刑情节是什么

2024-01-08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就这一事件,职务犯罪量刑情节具体情况了解一下。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针对公务活动制定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简称《刑法》)的规定,职务犯罪被划分为三大类,分别位于《刑法》分则第四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第八章贪污受贿罪以及第九章渎职罪,共有53个罪名。

《刑法》分则第四章中规定的职务犯罪有7个罪名,具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刑法》分则第八章中规定的职务犯罪有12个罪名,具体为: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

《刑法》分则第九章中规定的职务犯罪有34个罪名,具体为: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枉法仲裁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非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食品监管渎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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