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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哪些情形可受理和不可受理

2021-04-24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法律分析: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1、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2、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4、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不予受理:1、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2、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3、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4、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5、不符合旅游投诉条件的;6、《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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