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 2009年度工作总结 2010年度工作计划
第一部分 2009年度工作总结
2009年,全国律协未保委在全国律师协会的领导下,积极推动和指导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推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法律研究,工作取得较大进展。2009年全国律协未保委的工作如下:
一、指导支持河北等六省深入开展未成年人公益法律服务 在三年来专职公益律师项目的基础上,为了巩固专职律师项目的成果,推动律师行业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专门化和人员专业化,2009年,秘书处与安徽、山西、江苏、内蒙、福建等5省律协未保和河北省妇联合作开展未成年人公益法律服务专门机构的工作。其中河北省成立了河北省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内蒙律协未保委与自治区团委合作,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律师公益服务工作站,其他省在直接帮助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骨干志愿律师管理、推动当地立法及政策完善、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跨部门合作机制等方面的工作都有了新的发展。
二、开发律师参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指引,指导律师专业化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
为了指导律师专业化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倡导法律
1
援助案件中律师高标准、严要求的职业操守,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防止“应付”和“随意”现象,2009年全国律协未保委专门开发了律师参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指引。
在开发过程中,全国律协未保委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充分听取了业内资深律师、法官、检察官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目前工作指引的开发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已经提交全国律协。
工作指引以实用性、操作性为原则,结合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从律师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援助案件的申请与受理、调查取证和庭前取证工作、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记录和结案报告、援助案件的社会效果评估等内容全面规范了律师参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应当遵循的标准。工作指引将看似不可分的律师工作分解成一个个相互联系的环节,对每个环节都制定统一明确的标准,并按照标准来衡量和保证工作质量,制定一个明确可操作的工作标准,将有利于实现“制度管人”,使律师参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日趋规范。
三、深入开展“律师普法进校园”活动,出版教材,为律师普法提供指导
全国律协未保委非常重视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发动了“百城千校――律师普法进校园”活动,律师普遍反映,没有一套可参考的教材,在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中缺乏专业指导,全国律协未保委同时也深切感受到在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中,缺少一套全面实用的教材,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为律师参与
2
学校法制教育提供指导,2009年初,全国律协未保委在多年的实践经验和研究工作基础上,研究编写《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读本》。该读本分为基础法律知识、中小学生普法、教师普法、学校管理者普法几部分内容,包含了200个普法点,收录了近200个案例,涉及中小学生、教师、学校管理者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针对性强。通过案例、普法提示、法律链接来具体阐释每个普法点, 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此书将成为普法者可以使用的一个工具,为广大参与普法进校园活动的律师提供指导,能够真正推进和指导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
四、参与立法修法活动
参与立法修法活动,一直是全国律协未保委的一项重要工作。2009年,全国律协未保委接受民政部委托,负责起草《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建议稿,该条例将对健全和完善中国流浪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维护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其健康成长发挥积极作用;2009年3月至12月,全国律协未保委深入参与全国妇联《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法》建议稿的制定和专家论证工作;2009年8月至11月,全国律协未保委深入参与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相关司法解释制定的专家论证工作,应邀对北京市二中院和广州市中院负责起草的初稿提出修改意见,佟丽华主任还应邀担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顾问。此外,2009年全国律协未保委还应邀对辽宁、山东、浙江等省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
3
全国及各地律协未保委委员也纷纷积极参加地方立法修法活动,委员们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疑难、紧迫问题积极向当地立法部门汇报反映,提出立法建议,在各地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办法的制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陕西省律协未保委深入参与了《陕西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研讨及征求意见工作,提出的具体修改意见多数被采纳,并为参加贯彻实施该办法培训班的未成年人维权干部开展讲座;湖北省律协未保委受团省委委托,圆满完成了《湖北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起草工作,还全程参与了该办法的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该办法被媒体誉为“亮点频现,相比以往有了许多重大突破与创新”;江西省律协未保委委员被团省委聘为《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立法调研组成员,深入基层进行立法调研;辽宁省律协未保委参与起草的《辽宁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安徽省律协未保委参与起草的《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高票通过;福建省律协未保委接受福建团省委委托,负责起草《福建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办法》草案建议稿的第一稿;江苏省律协未保委参与《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草案)》的立法听证,对草案提出了修改和补充建议,受到听证会的高度重视。
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法律宣传和普及工作
全国律协未保委一贯重视法律的宣传和普及工作,2009年继续不懈开展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4
(一)录制普法光盘、编写普法读物
全国律协未保委应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办公室的邀请,推荐长期从事未成年人法律实务工作的律师以及法官、教育工作者作为普法专家,成立“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在全国宣讲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知识与理念,并配合拍摄录制了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普法教育讲座DVD光盘,内容涉及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家庭保护、犯罪预防、自我保护等方面,光盘将向全国部分中小学校免费发放。
在开展普法活动的同时,全国律协未保委加大了法律普及读物的开发力度,与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办公室合作,编写出版了普法读物《全国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分小学低年级版、小学高年级版、初中版、高中版,这套读本形象性强,根据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尚不成熟、理性思维能力较弱的特点,以孩子们喜欢看的图画、读得懂的语言,向他们阐释与他们的生活、学习息息相关的法律,使他们更有效地学会自我保护,远离违法犯罪。这套读本将向全国部分中小学校免费发放。
(二)深入学校、社区、农村,直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全国律协未保委通过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进行培训,深入学校、社区、未教所开展法制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使未成年人保护更加深入人心。2009年秘书处开展普法讲座共近50场次。各省律协未保委也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如内蒙律协未保委精心制作图文并茂的普
5
法图片,为小学生进行形象生动的法制讲座;江苏律协未保委走到农村留守儿童身边,为他们普法;宁夏、江苏律协未保委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制作以儿童保护为主题的法制节目;重庆律协未保委专门到少教所,解答失足未成年人的法律问题;安徽、内蒙律协未保委在城市中心广场开展现场普法宣传,发放普法材料;浙江省律协未保委开展了以农村未成年人为对象的法律服务活动,广泛、持续开展普法活动。
(三)开通普法咨询热线,答疑解惑
2009年,全国及各省律协未保委继续开通义务法律咨询热线,面向社会宣传普及法律。2009年秘书处接待各类咨询近8000件,在传统来电来访咨询外,秘书处今年与央视网合作,通过在线直播形式解答未成年人法律问题的咨询。此外,各地委员和各地律协未保委还通过12355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专线、举办咨询活动等方式开展法律咨询解答工作。例如安徽、湖南、湖北、宁夏、广西、河南、山东、山西、辽宁、内蒙等地的委员和律协未保委,承接或参与到12355热线的接听;山东、湖北、广西、江苏等地还与团省委合作成立了青少年维权中心。
六、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学研究
2009年全国律协未保委开展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涉少民事案件审判、反对针对儿童暴力、律师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指导意见等课题的专项研究。
1、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
6
为提高律师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技巧和水平,推动少年司法的进步,全国律协未保委在少年司法方面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探索。5月组织召开中澳少年司法研讨会,来自司法实践部门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在围绕少年司法制度进行深入研讨;与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刑事法律援助部、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合作开展审查起诉阶段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探索,就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具体审前程序开展研究;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合作开展建立涉罪未成年人异地社会观护协作机制试点,对于来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回原籍期间开展帮教、考察、观护工作;组织律师对挪威、瑞典等国的儿童权利督察员进行考察、研究;开发律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导手册;受民盟中央委托撰写《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体系建设与完善》研究报告。
2、涉少民事案件司法实务研究。针对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的热点、难点问题,秘书处开展专项研究,撰写了《少年民事审判工作规范指导意见(律师协会建议稿)》。
3、反对针对儿童暴力法律政策的比较研究。针对反对儿童暴力问题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比国际反对儿童暴力的法律政策,全国律协未保委进行比较分析,撰写了《反对针对儿童暴力国内国际法律政策比较研究》报告。
4、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律师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的指导意见,提升律师办理该类案件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专业水平。
7
此外,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秘书处还组织律师撰写了《从立法和实践两个层面观察中国儿童的参与权》、《法定代理人制度缘何成为虐待、遗弃案件中未成年人寻求司法救济的枷锁》、《撤销监护人资格问题研究》等理论探讨文章,为相关立法和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七、及时介入和妥善处理有重大影响的未成年人事件
全国律协未保委对于影响重大的未成年人案件一直给予高度关注,及时回应,从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的大局出发,配合党和政府从正面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从贵州习水嫖宿幼女个案推动共性问题的解决,对律师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进行研究。
2009年贵州省习水县多名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这起案件中凸现的问题并不是个案,而是反映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的一系列共性问题。全国律协未保委通过对近年来媒体报道的340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后发现,很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都与习水案件具有共同的热点,面临同样的问题,于是专门撰写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统计分析报告》,报告不仅分析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特点,还指出了目前法律救济存在的问题,更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呼吁司法人员和相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以达到预防和减少这类犯罪的目的,引起了全社会的强烈关注。
8
全国律协未保委在撰写报告的同时,还组织召开了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保护研讨会,具有司法实践经验并办理过性侵害案件的近50名法官、检察官、长期关注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专家、律师参加了研讨会,参会人员对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以及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的专业知识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此同时,贵州省律协未保委也积极参加了省妇联组织的座谈会,对案件涉及的未成年人保护及如何预防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除了意识理念上的宣传动员工作,针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具有隐蔽性强、处理程序复杂,需要办案律师熟悉必要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巧和方法等特点,全国律协未保委还编写了《律师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指导手册》,一方面在先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律师提供指导,另一方面旨在指导律师以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和法律援助为依据,尝试或者建议司法机关采取更为全面的保护。同时,为了加强未成年人的自护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全国律协未保委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编写了预防和应对性侵害的自我保护手册,根据儿童的理解和认知能力,图文并茂,通俗易懂、实用性强,手册预计2010年初出版。
(二)在公安部的打拐行动中积极反应,发出声音 2009年4月9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拐卖儿童、妇女专项行动,一场“打拐旋风”迅速在全国刮起。全国
9
律协未保委也积极投身到这场打拐行动中来,用儿童法律保护的视角、通过各种形式发出自己的声音。例如接受中央电视台《新闻1+1》、《大家看法》、《我建议》等众多有影响力的媒体采访,通过媒体呼吁完善法律责任,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尽快制定儿童福利法,这些呼声引起了全社会对此类问题的关注。全国律协未保委还参加了全国妇联和联合国儿基会联合举办的《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宣传活动,并就反拐工作和与会的公安部、全国妇联等机构有关人员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参加国务院反拐部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国法学会举办的《中国反拐立法与国际公约比较研究研讨会》,和与会专家、官员进行交流研讨。
针对很多儿童被拐卖与儿童及家长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差有关,全国律协未保委编写了预防和应对儿童被拐指导手册,该手册分为预防和应对两部分,其中重点提示了家长应对儿童被拐被害的处理方法,手册图文并茂,形象性强,将于2010年初出版。
(三)关注贵州毕节虐待儿童案
随着贵州毕节、浙江宁波的虐待儿童案被媒体揭露,针对儿童的暴力情况成为全国律协未保委关注的重点,专门开展了反对儿童暴力国内国际法律政策比较研究,分析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特点和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对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使未成年人的权益得以最好的保护和立法改革建议进行研究;深入参与了全国妇联在浙江、广东、陕西三省开展的反对儿童暴力项目工
10
作,为项目提供法律指导和培训,对陕西制定的《虐儿处理指南》进行专家论证;还就虐童案件引发的法律思考,接受《婚姻与家庭》杂志的专访。
八、“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保护专项基金”项目有序开展 (一)鼓励律师为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全国律协未保委一直致力于推动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援助案件,为权益受到侵害、没有能力聘请律师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2006年8月,全国律协未保委就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合作,设立了“中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保护专项基金”。为了鼓励律师更多办理政府法律援助之外的未成年人维权案件,减少律师的办案费用负担,在专项基金的支持下,全国律协未保委开展了“未成年人维权网络律师办案资助项目”,对律师基本办案成本给予补助。2009年,对北京之外的各地志愿律师办理的110件未成年人维权案件进行了资助,涉及刑事犯罪、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抚养费等各个方面。此外,秘书处还直接办理了29件典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涉及童工、女童遭受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抚养费、未成年人监护以及严重人身伤害等案件。
(二)新起点――小额爱心资助项目
2009年,全国律协未保委继续利用专项资金开展小额爱心资助项目,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得到切实赔偿的未成年人给予小额资助,2009年共资助受伤童工、性侵害受害女童、重大人身伤害事故受害人等137名处于困境中的未成年人,资助金额共计
11
175525元。尽管资助金额不多,但是每次资助活动都是爱心的传递,传递了律师界对孩子们的无限关爱。
该项目开展后,在全国法院系统引起重要反响。2008年3月,全国律协未保委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召开了由各区、县少年法庭庭长和部分律师参加的北京市法院少年法庭“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情况座谈会。会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纪要,双方共同筹措资金,试点实施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项目。2009年,除北京外,项目还支持山西、安徽、山东、河北、陕西等法院开展此项试点。此项目已经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推荐在河南省和福建省开展试点工作,两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各级法院发文,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的小额爱心项目。2009年6月又和山东高院合作,在聊城市开展试点。可以说该项目对中国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基金的构建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失足未成年人助学资助项目
2009年,全国律协未保委继续利用专项资金开展“失足未成年人助学资助项目”,对于家庭困难、本人又愿意求学的服刑未成年人予以资助。2009年共资助43名未成年人,资助金额共计49000元,用于高中学习、职业技术教育。接受资助的第一批未成年人已经拿到职业证书,走向工作岗位,成为自食其力的人。助学资助款的发放使这些不懂法、文化水平低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人生,开始了新的转折,对其将来的发展和回归社会创造了良好条件,同时对于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和社会稳定发挥了一定的
12
作用。
九、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在国家和省级层面推动未成年人保护跨部门合作纵深开展
全国律协未保委一直高度重视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未成年人保护跨部门合作纵深开展。
(一)与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建立密切合作
2009年,全国律协未保委配合国务院妇儿工委撰写了全国妇联干部培训系列教材之《儿童发展纲要与儿童发展》一书;配合国务院妇儿工委到河北、湖北开展《儿童发展纲要》项目的督导和培训工作;以法律专家身份参与了《儿童发展纲要(2010-2020)》的编制工作;接受委托为国务院妇儿工委在四川地震灾区开展的“儿童友好家园”项目编写了《儿童友好家园安全管理手册》,为儿童友好家园的安全运行,预防伤害事故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与中国收养中心、中国关系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合作开展培训讲座
全国律协未保委接受中国收养中心的委托,从理论和可操作性层面定期为全国的福利院院长进行“社会福利机构中的未成年人保护”的培训;接受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委托,在山东、福建等省开展了未成年人权益法律保护讲座。
(三)与河北省妇联合作成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
13
探索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专业化发展以及跨部门、多专业合作的工作机制。
(四)推动省级层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跨部门合作机制。 全国律协未保委还积极推动各地律协未保委与当地各级党委、政府、人大、公检法机关、共青团、妇联、法律援助和社区工作等机构建立联系。2009年,江苏团省委邀请全国律协未保委就“建立跨部门合作”为全省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者进行专题培训;湖北省律协未保委与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合作开展“火凤凰——未成年女犯融入社会”项目;福建省律协未保委在“律师普法进校园” 活动基础上,不断开拓新的合作伙伴,与妇联系统、省市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各类媒体、省市两级团委建立了合作关系;江苏省律协未保委与南京团市委合作成立“12355青少年法律援助服务站”,与团省委密切合作,开展全省团干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测评和江苏省地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汇编工作;内蒙古律协未保委与自治区团委合作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律师公益服务工作站,开展与自治区未成年人劳动教养管理所关于失足未成年人职业培训与帮教项目的合作;山西省律协未保委依托山西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与法律援助中心、团省委、教委、少年法庭、电视台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普法宣传、未成年人救助等工作广泛开展合作;安徽省律协未保委与团省委、省妇联、省公安厅及相关媒体的合作关系更为巩固,并与安徽省各级人民法院就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建立了新的合作关系。
14
十、继续编辑和出版《中国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刊物,加强“中国青少年维权网”网站建设
(一)关注社会热点,提高刊物质量
《中国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是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专业刊物,是指导律师办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交流、沟通的平台。2009年,全国律协未保委继续严格控制内刊的质量,稿件来源和栏目更加多样。为体现未成年人保护事件中的热点问题,体现对热点事件追踪的及时性和前沿性,丰富刊物内容,2009年专门开辟了热点追踪栏目,刊登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最新政策,具有影响性的案例以及热点案件,栏目对未成年人网瘾戒除、地方立法亮点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关注。对于其他固定栏目,编辑部严格把关,稿件质量有所提高。刊物及时刊登各省律协未保委和志愿律师的活动与经验,介绍最新信息与理论指导,在推动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工作开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架起了全国律协未保委与各级人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教育、共青团、妇联、律协等机构以及协作律师、专家成员、媒体成员等社会各界人士之间沟通的桥梁。
(二)加强网站建设
全国律协未保委开办了“中国青少年维权中心”(www.chinachild.org)网站,设立了“全国律协未保专业委员会”和“各地律协未保专业委员会”等栏目,及时向委员和志愿律师进行信息通报,各地律协未保委通过自己的网页向委员、志
15
愿律师、其他省专业委员会进行信息通报与工作交流,使全国及各地律协未保委的工作更加透明。网站及时介绍国内外发生的与未成年人有关的重要社会新闻、重大案件,设置了“焦点新闻、热点关注、人物专访、网上咨询、法律法规、海外信息”等栏目,当事人可直接在网上咨询法律问题,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栏目查询与未成年人保护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成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了解信息、沟通交流的平台。
十一、全国及各地律协未保委的工作获得了广泛认可 全国及各地律协未保委的工作,获得了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与充分肯定。
2009年10月1日,全国律协未保委主任佟丽华参加了国庆60周年阅兵“依法治国”彩车游行,在20名政法战线英模代表中,佟丽华是律师界的唯一代表。这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律师工作的高度重视,说明了律师行业在法治建设进程中所扮演的日益重要的角色。
全国及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律师也都取得了很多荣誉,例如秘书处获得北京律师公益之星团体奖,全国律协未保委副主任王毅伟律师获得北京律师公益之星个人奖;秘书长张雪梅律师被评为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先进个人;内蒙律协未保委主任胡丽妹律师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授予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奖;江苏省律协未保委副主任丁强律师被评为“扬州市十大杰出青年”的荣誉;内蒙呼和浩特市律协未保委被授予“青
16
少年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安徽省律协未保委获得的荣誉更是令人瞩目,主任孔维钊律师被评选为安徽省青年英模代表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秀律师,副主任郭年勇律师、委员李家顺律师获得“安徽省优秀律师”称号,郭年勇律师还获得了“首届合肥市十佳公益律师”称号,副主任孙箫律师和潘孝友律师、秘书长姚炜耀律师、委员刘文捷律师获得“安徽省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优秀律师称号”,委员王宁律师荣获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优秀律师,刘文捷与彭军律师荣获安徽省三八红旗手。
第二部分 2010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支持安徽等6省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法律服务
继续与安徽、福建、内蒙、山西、江苏律协未保委和河北省妇联合作指导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公益法律服务专门机构,2010年将重点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跨部门合作和专门机构建设、专职律师专业培训、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等工作。
二、组织律师专业化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
鼓励律师积极主动办理各类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计划2010年8月前组织律师完成100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专业化办理,提高办案质量与律师专业水平,探索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
17
度的改革与完善。
三、召开年会与研讨
计划3-4月召开年会,同时举办未成年人民事司法研讨会、预防儿童拐卖与性侵害研讨会、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指引研讨会。计划80-120人左右。
四、开展研究
1、整理、出版律师办理未成年人典型案例丛书(二)。计划6月底前出版。
2、配合北京市未委会编辑出版《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汇编》。计划于3月底前完成。
3、开展对儿童福利法的专项研究,六一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研究成果草案,年底前出版研究成果。
4、开展对学生人身安全保护和校园安全的研究,计划年底出版研究成果。
5、计划4-6月前出版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工作指引(已经提交全国律协)。
6、撰写预防拐卖与儿童性侵害手册。 7、开展少年司法改革专题研究。 8、开展儿童权利督察员比较研究。 四、开展律师培训工作
1、计划上半年对北京律师开展“校园普法与学生伤害事故司法实务”、“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与展望”两次培训。
18
2、计划下半年,组织全国志愿律师开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导”的培训(50人)。
3、计划6-10月举办高级研修班,20-30名骨干律师参加,提升骨干人员专家型律师的综合能力。
五、项目合作
1、与青海团省委合作儿童权利督察员(儿童权利综合保护)试点项目
2、与海淀检察院合作开展未成年人被害人综合救助项目(询问在场、法律援助、家长课堂、小额爱心资助)。
3、和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刑事法律部、洛阳涧西区检察院共同合作开展审查起诉阶段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探索。4月在洛阳召开少年司法专家会,10人左右。
4、和上海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异地关护项目。
5、与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合作成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站”,探索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专业化模式。
6、和北京团市委、市未委会联合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律师团”,根据律师专业领域划分专业小组开展办案、研究等相关工作,配合12355专线咨询工作。计划3月召开成立会。
7、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合作开展中央专项公益彩票法律援助项目。
六、参与立法修法活动
19
1、推荐律师参与新儿纲的编制、研讨,和两纲的终期评估督导。
2、继续参与《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法》的相关立法活动。 七、日常事务
1、加强法律热线宣传和提高咨询数量与质量 2、提高办案数量和质量
3、和央视网、中国家庭教育协会建立法律咨询合作关系4、内刊与网站工作 5、项目管理与日常联系
20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怀疑对方AI换脸可以让对方摁鼻子 真人摁下去鼻子会变形
女子野生动物园下车狼悄悄靠近 后车司机按喇叭提醒
睡前玩8分钟手机身体兴奋1小时 还可能让你“变丑”
惊蛰为啥吃梨?倒春寒来不来就看惊蛰
男子高速犯困开智能驾驶出事故 60万刚买的奔驰严重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