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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土地遗产的继承权规定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民法典规定了土地持有人去世后的继承权归属,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权按照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遗嘱继承权可以由继承人指定。继承纠纷可分为非侵权和侵权两类,包括遗嘱效力、遗产范围和数额、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等问题,以及非法取消继承人资格、侵吞遗产等行为。所有这些继承纠纷都可以依法进行处理。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土地持有人去世谁有继承权

土地所有权人去世后,要依据继承方式确定继承人,如果法定继承的,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如配偶、父母、子女等,如果遗嘱继承的,遗嘱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继承纠纷有哪些

继承纠纷可分成两类:一类是非侵权纠纷,如继承人仅对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问题认识不一而产生的纠纷。另一类是侵权纠纷,即因发生侵害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为,如:

(1)非法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资格的行为;

(2)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行为;非法处分未分割的遗产的行为;

(3)非法扣减继承人应继遗产份额和遗赠财产的数额的行为;

(4)法定代理人损害被代理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为;

(5)遗产分割时,未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的行为;

非法剥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依法可以分得遗产的权利,或者非法扣减其应得的遗产份额的行为。这些继承纠纷均可依法进行处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去世后,继承权的归属取决于继承方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等,遗嘱继承人则由遗嘱指定。继承纠纷可分为非侵权纠纷和侵权纠纷两类,包括遗嘱效力、遗产范围、继承人范围等问题。对于侵权行为,法律有明确的处理方式。以上规定为继承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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