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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农村土地制度要求是什么?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完善,配套技术成熟,相比之下,受限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征收土地按原用途补偿等规定,原集体土地市场不发育,配套技术滞后,相关理论研究缺失。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新形势下,土地估价和登记代理行业协会将引领行业研究方向,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耕地保护相关估价技术领域开展课题研究、继续教育、技术交流,多方面入手为行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农村土地市场参与各方已对咨询服务机构提出更高要求,作为中介咨询服务结构,需要敏锐感知风向,不断探索研究,寻找新的市场空间,与政策导向接轨,抢占市场先机,在开发、投资关注重点转向集体土地的同时,将咨询服务拓展到相应领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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