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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肿瘤医院安全监理细则

2022-09-11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天津国际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滨海新区肿瘤医院二期工程 (中核滨海质子治疗示范工程)

安全监理细则

执行

GBT/24001:2004

标准

GB/T28001:2011

编制: 年 月 日 审批: 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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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监理依据:

1、涉及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性文件

2、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文件及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其它建设工程合同 4、已经审批通过的各类施工安全方案

二、 安全监理管理措施:

1、危险源辨识,危险源辨识每一个工程至少三次辨识,进场阶段、主体阶段、装修阶段,并填写《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表》,根据此表通过评价,识别出重大危险源,并列出清单,填写《重大危险源清单》。

2、对重大危险源控制,重大危险源发生风险是不可接受,必须采取控制,首先编写细则,过程旁站监理。发现隐患通知整改,重大隐患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3、安全用电控制

a. 施工配电控制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线路敷设符合JGJ46-2005条款规定,用电设备使用合格标准配电闸箱,电线、电缆等必须确保绝缘,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b. 用电设备不得串联,保护零线单配,施工场所必须采用二级配电两级保护,漏电保护灵敏可靠, 并定期检查其保护性能;

c. 每台用电设备应设独立的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一闸、一漏、一机一箱),严禁一闸控制2台以上设备。

d. 施工现场不得私自拉设临时线路,临时用电必须经批准,不得超过临时用电期限,架设电线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e. 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执行现场相关法规和规程规范;

f. 工地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并尽量避免带电作业; g. 所有供用电设施所使用的电缆、电线、电气设备等,必须绝缘良好无损;接头包扎绝缘牢固,有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符合规定的绝缘等级和强度,由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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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定期进行绝缘检查;

h. 电缆必须埋设时,应采用套管埋设且需设有走向标记及安全标志。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进一步采取保护措施; i. 架设临时供电线路必须符合法规和规程要求:

j. 现场施工用电设施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严禁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电动设备。

k. 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4、施工监理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a. 对机械备维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指挥、操作、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b. 较大型机械备维实行机长负责制,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大型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

c. 大型起重机械严格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d. 起重吊装作业时,要有专人看守、专人指挥,司机和指挥者要有明显的联络信号,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 5、高处作业安全控制要求

a. 施工监理企业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应对该项目所涉及到的高处作业的级别进行确定,并制订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b. 凡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准许证”,该证由施工单项目监理部进行审批作为开工条件之一;

c. 无论项目监理部或施工单位凡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d. 严禁在六级以上大风和雷雨、暴雨、大雾天气或人体不能承受的高温、寒冷环境下从事高处作业;

e. 在进行临边高处作业时,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f.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安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安全带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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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帽应符合国家标准;

g. 安全带材质必须符合要求,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h. 脚手架的架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架、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i. 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距离符合规定,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j.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作业点下方要设安全警戒区,要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各种大小工具要有防掉绳,严禁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k. 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乘人。高处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不得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 6、施工监理企业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a. 危险化学品采购应选择符合国家法规生产供方,符合标准的产品。

b. 对采购产品验证其“许可证”、“合格证”、“材料安全数据表”或其他性能说明书。

c. 化学危险品的装运和贮存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磨擦、拖拉、重压和倾倒。 d. 装运遇热、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应当采取隔热、防潮、防火、防爆等措施。

e. 储存和保管化学危险物品要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防护隔离等设施,并设有明显有效的警示标志。

f. 化学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分类、分堆存放。堆垛不得过高,储存不准超量,并留有相应的防火间距。

g. 遇火、遇潮时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不准在露天潮湿处存放。对于怕冻、怕晒的危险品,应有防冻、防晒设施。

h. 储存和保管化学危险品,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并定期检查,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剧毒物品要专人专库保管。

i. 化学危险品的使用人员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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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

7、员工职业健康管理

a. 居住宿舍,要防止煤气中毒和失火,取暖生炉房间做到通风,炉火要有专人管理,注意火情,杜绝火灾。

b. 食堂餐具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剩饭菜保管好,防止变质,配料容器应有标识,其它化学品禁止在厨房、餐厅摆放,防止细菌感染或食物中毒。

c. 食堂所用燃气和炉灶间保持一定距离,并设隔障物,对燃气罐、管路、开关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d. 施工监理企业施工现场生活区安全控制《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e. 在组织施工中实施职业危害的控制和劳动保护,消除和降低施工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并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醒目处设警示标识;

f. 保障供给足够的饮用水,做到餐饮卫生,不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等事件,执行;

g. 对有毒有害的施工作业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根据施工实际情况,采取采暖或防暑降温措施。

三、安全监理要点

1、审查施工单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承包范围相应的等级,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在三年有效期内。

2、签订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单位三方安全生产协议书

3、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承包范围相应的等级,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在三年有效期内。

4、审查施工单位垂直运输作业人员、安装和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人员、燃气或有害介质作业人员、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射线检测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按规定进行复审(复审2年一次),并有复审记录。

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相关工作制度。

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监控运行的过程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逐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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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文件的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7.1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批是否符合要求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监控运行的过程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逐项到位。

7.2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7.3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7.4审查专项方案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要求: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7.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本项目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深基坑开挖及降水工程、地下室直线加速器顶板施工总荷载超过15kN/m2、门诊大厅三层高支模系统搭设高度超过8m,搭设跨度超过18m)。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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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审查专项方案的修改完善情况: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7.7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7.8检查施工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7.9核查高危作业安全施工作业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 8、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9、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26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10、审查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的主要专项施工方案包括:

a. 开挖深度超过3 m(含3 m)或虽未超过3 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b. 开挖深度超过3 m(含3 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c.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的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d.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e.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f.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g.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h.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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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i.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j.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k.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预应力工程。 l.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1、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12、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13、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14、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15、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检查应急救援物资准备情况。

16、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17、经常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查验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18、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

设施的验收手续。审查施工起重机械安拆告知手续并审查有关安拆资料。 19、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0、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1、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进行巡视检查。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22、发现严重违规事故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节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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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23、竣工验收阶段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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