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招聘及入职离职管理
一、员工招聘管理
1. 用人部门根据本部门人员配置需求,提交OA人员增补申请,经各级部门领导审批后抄送人事执行招聘。
2. 公司各部门人员由公司人事处协助招聘,各中心人员由中心人事及各大区落实招聘;招聘坚持公开招聘、先内后外、人岗匹配的原则,招聘形式由用人部门和招聘部门共同决定。
3. 招聘部门负责推荐人选和通知人员,用人部门负责面试和决定试用。
4. 新员工试用前用人部门必须组织入职培训,公司和中心人事部门负责监督落实,未参加入职培训或入职培训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试用。
二、入职管理
1. 入职指引
1.1 新入职员工在通过入职培训考试后三天内到用人部门报到。
1.2 报到新员工需提供:
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三份(用
人单位一份,部门或中心一份,公司人事一份);
一寸免冠照片6张(交公司人事);
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原件一份(交公司人事);
生产车间新员工需提交入职前一周内的体检报告原件一份(交公司人事),体检合格方可录用。
1.3 新员工需填写公司“员工登记表”(原件交公司人事),并由用人部门直接领导在OA提交“人员入职”申请,经各部门领导审批予以录用。
1.4 用人部门需在新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后一周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 试用期与转正
2.1 新员工试用期1-6个月不等,根据劳动合同法及企业的相关规定和各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
2.2 新员工转正时,用人部门需组织新员工转正考试(考试题和考试分数报公司人事备案)并提供对新员工的试用期工作绩效的考评意见,未参加转正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者给予一次补考的机会,补考仍不及格的不予转正,予以辞退。
2.3 新员工工作考评及转正考试合格的,需用人部门直接领导在OA提交“人员调职调薪”申请,经各级部门领导审批正式录用。
三、离职管理
离职包含辞职、自动离职、辞退、开除、终止劳动关系(其中前四种均属于解除劳动关系);凡离职人员必须向上一级领导陈述理由,填写《员工移交清单》,经批准并办清一切手续方可离职。
1. 辞职
指员工提出辞去职位工作并解除劳动关系;试用员工如在到职后七天内即辞职的,概不发薪酬。正式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区域经理及以上级别的人员辞职,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有效。
2. 自动离职
连续旷工三天或以上者,月累计旷工五天以上者,季度累计旷工十天以上者,视作严重违法公司劳动纪律,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也有权终止劳动关系)。
3. 辞退
员工具下条件之一的,公司有权给予辞退。
3.1 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2 在绩效考核中不合格或属于末位淘汰之列的,或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岗位工作的。
3.3 不服从公司的工作调动、分配及与岗位有关调整的。
3.4 未经公司同意,在外从事兼职工作的。
3.5 因工作严重失误,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
3.6 泄漏公司机密资料或公司客户秘密,或参与其他机构与公司业务竞争的。
3.7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的。
3.8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触犯刑律者。
3.9 符合其他解除劳动关系条件的。
4. 开除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者予以开除,公司对被开除者依照相关规定罚款外,其余的工资全部结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应损失从工资中扣除)。
5. 终止劳动关系
5.1 劳动合同期满,行政人事部根据员工过往表现,并征询员工所属部门意见,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5.2 如公司愿意续签合同,由行政人事部提前一个月发出书面通知给员工,员工应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书面答复,员工未按时答复的公司视同员工不愿意续签合同,而终止劳
动关系。
5.3 如公司和员工有一方不愿续签合同,双方终止劳动关系。
6. 工资结算
离职人员办理相应手续后工资在《薪酬及绩效管理制度》中规定的下一个薪酬发放日给予结清。
7. 离职程序
7.1员工离职均应填写《员工移交清单》,属员工辞职的由员工本人填写;属自动离职、辞退、开除的由直接领导填写。
7.2 离职员工在离开公司之前必须交还所领用的办公物品、公司有关文件等物料,并与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等部门结算清相关手续,以及移交清有关工作及业务往来方面的手续。
7.3 《员工移交清单》经由员工所在部门或机构负责人及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完成离职手续办理,未按以上述程序清算、移交者,人事部不予办理其他任何手续;离职人员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8. 停职处理
员工有违犯公司规章制度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或违犯
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应予停职。
8.1 以上情况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工资。
8.2 员工在停职期间工资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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