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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1.学校食堂、小卖部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并参加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2.食品原料,小卖部食品采购要实行定点采购、索证制度,并建立采购登记台帐。
3.落实食品卫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有关卫生制度上墙;认真做好食具消毒工作;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防止细菌对食物的污染。
4.易腐蚀物应该进行低温保藏,以防食品腐败变质。
5.做好贮藏食物的防霉防腐工作,严禁食用发霉变质的食物,已腐败一律不能食用。
6.外购熟食和隔顿饭菜应回锅蒸煮后,方可食用。
7.禁止食用某些含有毒成分的动植物。如发芽的马铃薯,应将其含有毒物质的芽、芽眼及周围的部分去除后方可食用。
8.加强有毒化学物质的管理和使用。
9.食物留样检查至少要保留48小时,并作登记。
10.学校小卖部只能出售有“QS”认证的包装食物,不得自制食品出售。
11.加强对食品、水池等地方的巡视、检查,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到位,保持高度警惕。对食品的卫生、库存要有专人管理。发现可疑人员和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对于重大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派出所。
浪平中学 201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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