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安全会议 第二条 职责:
1、总经理负责主持召开公司安委会会议,重特大事故相关会议,每季度一次 2、主管安全负责人负责主持召开各部门安全会议,重特大事故相关会议的组织,记录,每季度一次。
3、生产部定期负责主持召开轻伤,一般事故相关会议,并记录。
4、车间部门负责人和班组长定期负责主持召开车间部门、班组安全会议,安全员记录.
第三条 会议内容:
1.安委会会议内容包括: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布置,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通报违纪违章等。
2、安全事故会议内容:调查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处理责任者,教育相关人员。
3、紧急会议:针对紧急任务,事情进行安全工作布置。 第四条 会议形式:
1、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生产部记录。 2、各部门安全会议由安全负责人主持召开,并记录。 3、车间安全会议,由车间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并记录。 4、生产班组安全会议,由安全员或班组长主持召开并记录。 5、紧急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 第五条 会议要求:
1、任何被召集参加会议的人不得无故缺席, 确实有事者必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经同意方可不参加会议。
2、会议召集者应在会前准备好会议资料,列出会议重要事项,重要的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并向相关部门人员下发。
3、会议召集者应准确通知参会人员会议地点,时间,内容等。
4、会议上决定的事情,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去落实,并及时完成。 第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生产部。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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