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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起重设备管理规范

2020-03-16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1.1 本标准规定了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型起重设备管理工作的

职责分工、起重设备作业人员的要求、起重设备的定期检查、检验、日常监督及使用安 全要求。

2 1.本规定合用于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运城发电公司”)

基建工程建设项目所有参建单位使用大型起重设备的管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

本合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合用于 本文件。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特种设备安全法》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份)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起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以下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文件。

3.1 起重设备是指用于搬运或者挪移重物的机电设备。 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分量大

于 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分量大于或者等于 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 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液压搬运车,叉车设备等。

3.2 大型起重机械是指起分量在30吨以上的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履带式起 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和龙门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可参照 执行。

4.1 为加强运城发电公司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大型起重机械、起重作业的全面管理,

确保作业中人身设备安全和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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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各施工单位新购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 具 有创造许可证的单位创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起 重机械的相关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和运城发电公司备案。

4.3 新购(含暂时租用)的大型起重机械, 使用单位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技术 资料(外文资料须及时译成中文)以及《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85)》等规定,制 定针对本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制度,并组织学习贯彻,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4.4 各施工单位的大型起重机械,应遵循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 以保证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 案。设备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员工注意的显著位置。

5.1 安全监察部、 设备工程部是运城发电公司对基建工程起重设备安全监督和管理

归口部门。

5.2 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单位起重设备创造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监督检验 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年检合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等文件,负责 监督起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负责对起重机械的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 全操作和执行制度的情况,实行检查、监督、管理和考核。

5.3 起重设备使用单位是起重设备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起重设备的日常管理,具 体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关于起重设备使用的相关要求。具体职责如下:

建立本单位起重设备清册,明确每台设备的责任人,做好起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 及培训工作;

使用起重设备前按要求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起重设备日常使用情况记录,当设备 浮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 重新投入使用;

在起重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者异常情况,及时向其上级单位、监理单位和运 城发电公司反映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并做好故障或者事故记录;

按要求每年进行一次起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完善应急预案。 5.4 各使用单位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接受检查,对运城发电公司、监理单位提出 的问题,要在限期内认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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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起重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 理工作。施工单位应建立起重作业人员清册,认真审查人员持证情况,严禁无证作业。 起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

年龄满18周岁;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 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并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

符合相应工种(起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要求。

6.2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作,并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签发。特 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 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 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3 使用单位应当设置起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 管理人员应当对起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时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即将处理;情况紧急 时,可以决定住手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6.4 使用单位的负责人, 应对起重机械的完好、 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 明确操作、 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 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 工作。大型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6.5 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7.1 新购、大修后或者移装的起重机,在安装前由安装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

起 重机进行技术检查,对由于运输不当或者保管不善所产生的变形,开焊等缺陷,要认真进 行检修、校正,做好记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安装。安装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按照规定 向当地质监局办理告知手续,告知后方可施工。

7.2 施工前告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告知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许可证书号及联系 方式,使用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施工项目、拟施工的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证书号、型 式试验证书号、施工地点、施工方案、施工日期,持证作业人员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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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安装完毕后,监理单位要监督安装单位进行全面自检和运行试验、载荷试验, 确认自检合格后,由安装单位向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所)申请监督检验。经检验 合格,取得了《安全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7.4 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 由使用单位负责向当地质监局 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7.5 大型起重机的拆卸和安装,要制定拆装工艺规程(包括安全防护措施方案), 并经运城发电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及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拆装单 位(必须取得安全认可证的单位)要严格遵守拆装程序,对参加拆装的人员要进行安全 技术交底,拆装时要有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

7.6 所有电气保护装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设施,在安装前均应认真检查,证明其完整 无损并灵敏可靠时,方可安装。

7.7 大型机械安装过程应有过程检验记录,安装完成后按规定做动、静负荷试验, 并进行整机检验,填写检验报告书(单位自检,由安装单位组织,监理单位、使用单位 和运城发电公司参加);轨道式起重机还应有轨道施工和检验记录;设备使用前,应在 完成上述工作后,请当地质监局进行检验,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方可使用。

7.8 起重机的结构、技术参数和电气控制系统不得任意修改,必须改装时应提出计 算资料、施工图纸和改装方案,在不改变原机构性能时,经监理单位审核,运城发电公 司批准。改变性能时应经使用单位审核报主管局批准后执行,改装后的系统必须经过试 验由监理单位和使用单位按规定经过六个月试运后办理验收, 改装的资料交监理单位和 运城发电公司归档保管。

7.9 起重机械不许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使用单位要认真执行《技术保养 规程》,保养作业由使用单位领导组织进行,并将保养执行情况记录备案,明确规定保 养责任制。

7.10 承租外单位起重机械时,应对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附件、安全 保护装置、运行机构、控制系统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出记录,对承租起重机械的 使用安全负责。禁止承租使用下列起重机械:

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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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使用单位要根据《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067-85)》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起重 机安全监察规定要求, 做好起重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保养、 修理记录要认真填写,齐全准确,交监理单位和运城发电公司审查备案。

班前日常检查:由司机在班前、班后进行,多班作业由交接班司机共同按规定的项 目进行检查。

时常性检查: 使用单位的机械员会同司机共同对起重机的主要部位和润滑保养情况 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处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要加强对钢丝绳的管理,时常 检查,按规定选用钢丝绳,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技术标准。

定期检查:使用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机械员、司机和维修人员共同参加,每季 必须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即将组织修复,并将时常性检 查和定期检查情况向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处理报告。检查内容应包括:

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

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路线及电器元件; 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铆接、螺栓的连接情况;

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

定期检验:在进入施工现场前,除按定期检查的内容进行外,还要对起重机的技术 性能、安全保护装置做全面试验。以下情况必须经当地质监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械,每二年进行一次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 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个月向当地质监局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 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交付使用前;

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

经过暴风、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伤害的起重机。

8.1 设备的重大吊装、双机抬吊、安装、拆卸和大修,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按规

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经施工单位施工技术、机械管理、安监等部门审查,经施工 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并经监理单位审批后,由施工单位专责工程师交底并办理安全施工 作业票后执行,运城发电公司和监理单位参加交底工作。实施过程中严格遵照作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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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规定程序和安全要求进行作业,作业指导书的修改或者变动应重新审批;大件吊装和设 备的安装、拆除等危(wei)险作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运城发电公司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及 安监、机械、技术人员必须到施工现场指导和监控实施。

8.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分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

起吊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者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起吊爆炸品、危(wei)险品时;

起重机械在输电路线下方或者其附近作业; 其它危(wei)险起吊作业。

8.3 操作大型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经司机全面检查, 确认该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 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 方可按信号作业;

对违章指挥者,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 应当即将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 关负责人报告,严禁带故障作业;

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起重机起落 臂杆、行走、回转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另一司机负责监护。未经指挥人员许可 ,操 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如指挥信 号不清或者将引起事故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并即将通知指挥人员;

操作室应有操作规程、润滑图表、操作保养责任制及机长、值班司机挂牌,操作室 内其他人员不许进入;

检查保养机械时必须住手作业,要切断电源; 起重机轨道和电缆要符合规定,时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

实行多班作业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

高架形式的起重机必须严格执行本机的有关防风措施和规定; 当做业地点的风力达 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 业;

多机在同一施工点作业时应制定防碰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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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O系列起重机和起分量在100T及以上的(针对进口的特大型起重机械)起重机的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针对本机性能的专门培训。

8.4 起吊安全注意事项

起吊物应绑挂坚固。 吊钩悬挂点应在吊物重心的垂直线上, 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不得歪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由于吊物局部着地而引起吊物偏斜;

起吊大件或者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拴以坚固的溜绳;

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时, 绑扎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的允许起分量 按比例分配负荷;在抬吊过程中,各台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行走时 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荷载不得超过本身80%的额定能力;

有主、副两套起升机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得同时开动。但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 的专用起重机除外,在绑扎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的允许起分量按比例分配负荷。在抬吊 过程中, 各台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行走应保持同步 ; 各台起重机所 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本身80%的额定能力;

起吊前应检查起重机械及其安全装置; 吊件吊离地面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 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起吊;

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指挥时应信号明确,并保证起重机行走通道没有障 碍物。吊起的重物必须在空中作短期停留时,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 位;

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额定荷载的情况下, 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 动臂式起重机在接近额定荷载的情况下,严禁降低起重臂;

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逗遛或者通过; 起吊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员在起重机伸臂 及吊物的下方逗遛或者通过。对吊起的物件必须进行加工时,应采取可靠的支撑措施并通 知起重机操作人员;

起重机在吊运重物时普通应走吊运通道,严禁从人员的头顶上方越过。

起重机在作业中如浮现故障或者不正常现象时,应采取措施放下重物,住手运转后进 行检修,严禁在运转中调整或者检修。起重机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物;

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利用构筑物 或者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时,应经核算;利用构筑物时,还应征得原设计单 位的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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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大雪、大雾、 6级以上大风、雷雨等恶劣气候,或者因夜间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

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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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起重机严禁超负荷作业。

8.6 严格执行“十不吊”: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指挥信号不明、分量不明不吊;

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歪拉、斜吊不吊;

工件上站人或者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wei)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不明分量、埋在地下或者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件不得起吊;

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8.7 高架型式的起重机必须严格执行本机的有关防风措施和规定。

8.8 起重机的工作场地、轨道基础和轨道铺设,要符合本机型的技术要求,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起重机轨道设专人维护和清理杂物。

9.1 本制度由运城发电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9.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施工单位检查清单和记录应包括检查内容、检查人、检查日期、检查项目、检查发现的问题等信息和内容,相关表格如下:

表1:起重机械技术规范

表2:重大缺陷记录 表3:起重设备检修经历

表4:起重机具检查试验同期及要求

表5:起重机械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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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技术规范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创造厂家 创造日期 出厂编号

本厂编号(设备代

码) 安装地点

安装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投产日期

详 细 技 术 规 范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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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缺陷记录

序号 发现日期

年 月 日

设 备 缺 陷 内 容

消除日期 年 月 日

10

起重设备检修记录

检修性质 检修时间

检修负责人 自 自

年 月年 月

质量总评价

日 至 日 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计划 实际

序号 检 修 1

摘 要

起重机具检查试验周期及要求

序号

名称 纤维绳

检查与试验的基本要求

检查 绳子光滑、干燥、无磨损现象。

1 2

试验 以 2 倍允许负荷进行 10 分钟的静力试验,不应有断裂和显著的局部延 检查 (1)绳扣可靠,无松动现象;

(2)无严重磨损现象;

(3)钢丝绳断丝数在规程规定的限度内。

钢丝绳

试验 以 1.5 倍允许荷重进行 10 分钟的静力试验,不应有断裂和显著的局部延

3

链条葫芦 检查 (1)链接无严重腐蚀、无裂纹、无打滑现象;

(2)齿轮完好、轮杆无磨损现象,开口销完整; (3)撑牙灵便,能起刹车作用;

(4)撑牙平面的垫片有足够厚度,加荷重后不会打滑; (5)吊钩无裂纹、变形; (6)润滑油充分。

试验 (1)新装或者大修的,以 1.25 倍允许荷重进行 10 分钟的静力试验后,再

负荷试验,制动性能良好,链条无拉长现象;

(2)普通的定期试验,以 1.1 倍允许荷重进行 10 分钟的静力试验。

检查 (1)滑轮完整灵便;

(2)滑轮杆无磨损现象,开口销完整; (3)吊钩无裂纹、变形; (4)润滑油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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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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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 (1)新装或者大修的,以 1.25 倍允许荷重进行 10 分钟的静力试验后再

负荷试验,无裂纹;

(2)普通的定期试验,以 1.1 倍允许荷重进行 10 分钟的静力试验。

检查 丝扣良好,表面无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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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头、吊 环、卡环 链条

检查 链节无严重锈蚀、磨损及裂纹

绳卡、卸 卡 电动及机 动卷扬机

试验 以 2 倍允许荷重进行 10 分钟的静电试验, 不应有断裂、显著的局部延伸 检查 丝扣良好,表面无裂纹

试验 以 2 倍允许荷重进行 10 分钟的静力试验 检查 (1)齿轮箱完整,润滑良好;

(2)吊杆灵便,连接处的螺丝无松动或者残缺; (3)钢丝绳无严重磨损现象,断丝数在规定范围内; (4)吊钩无裂纹、变形; (5)滑轮杆无磨损现象;

(6) 滚筒突缘高度至少比最外层钢丝绳表面高出该绳直径的两倍; 吊钩钢丝绳至少剩 5 圈,绳头固定良好;

(7)机械传动部份的防护罩完整,开关及电动机外壳接地良好;

(8)卷扬限制器,在吊钩升起距起重构架 300 毫米时吊钩会自动住手;

(9)荷重控制器动作正常; (10)制动器灵便良好。

试验 (1)新安装或者大修的,以 1.25 倍允许荷重进行 10 分钟的静力试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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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负荷试验,制动性能良好,钢丝绳无显著的局部延伸现象; (2)普通的定期试验,以 1.1 倍允许荷重进行 10 分钟的静力试验。

注: 1、新的起重设备,允许在设备证件发出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需重新试验。

2 、一切机械和设备在大修后必须进行试验,而不受规定试验期限的限制。 3 、各项试验结果应做记录。

起重机械清册

序 号

设备名称 设备类别 型号规格 出厂编号 使用证号 注册编号 创造厂家 内部编号 使用

14

15

起重机械安全检测管理流程图

开始

安装前,安装单位将有关起重设备资料和单位资质到市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批复后,开始组织施工

投入使用前由设备使用管理部门、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办理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许可证”

由特种设备负责人联系年度检验工作

是否合格

维护单位整改

整改合格

可以继续使用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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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检修管理流程图

开始

设备管理部门专责人、施工单位专责人对所负责的起重设备进行日常检查

设备维护负责人对所负责的起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小修、缺陷处理

起重机械改造、大修需委托有资质的起重机械专业厂家进行

大修后由设备使用管理部门、施工单位负责联系地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安全检验工作

是否合格

设备使用管理部门、施工单位整改

整改合格否?

可以继续使用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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