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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细则

2022-08-03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南国雅苑B 区 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东莞市粤建监理工程有限公司 二○○六年八月

目 录

1、项目概述 ……………………………………………………………… ………3 2、编制依据………………………………………………………………………..3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流程图……………………………………… 4 4、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6 5、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6 6.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控制要点……………………………………………………15 6.1施工现场必须在明显处设置“五牌一图”和其他标牌…………………….15 6.2、施工围墙、道路、场地的设置……………………………………………..16 6.3临时工程的设置……………………………………………………………….16 6.4环境保护……………………………………………………………………….17 6.5现场堆放…………………………………………………………………….…17 6.6班组管理……………………………………………………………………….18 6.7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18 7.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18 8监理安全资料……………………………………………………………………19 附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内容表 ……………………………………….……20 附2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21 附3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22 附4落地式外脚手架检查评分表………………………………………………..24 附5悬挑式脚手架检查评分表…………………………………………………….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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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6基坑支护安全检查评分表………………………………………….…………27 附7模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29 附8“三宝”、“四口”防护检查平分表………………………………….……….30 附9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29 附10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安全检查评分表………………….….….31 附11塔吊检查评分表……………………………………………….….……….33 附12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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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概述

本工程项目位于东莞市中堂镇振兴街南国雅苑,建筑面积约13000平方米,计划投资1100万元。该工程由框架结构承重,现浇钢筋砼屋面,预制砼空心管桩基础。建筑层高3米,主体工程16层。

本工程由平顶山市建筑研究院设计,四川川泸建筑公司负责施工。计划工期9个月。本细则为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提供指导。

2、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6《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2.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2.8《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2.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2.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2.12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2.13《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2.14《高处作业吊蓝安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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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高处作业吊蓝》 2.16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规程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流程图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承包单位) 审核,提出书面意见(监理机构) 实施(承包单位) 符合 承包商落实整改 事故调查组织有关各方处理事故 检查执行情况(专业监理工程师) 要求 发现安全隐患通知整改 发生安全事故停工提出书面报告

实现安全文明施工 4

4、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条件及部位 人的行为 机械设备 材料 风险因素 无证上岗;不服从领导;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安全意识淡薄;心存侥幸;争强好胜;缺乏责任心;盲目自信;独立行动无协作等 机械设备质量不合格;性能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安装不合格;超负荷运行;缺乏维护保养;带病工作;零部件损坏;装置失灵等 材料质量不合格;材料性能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材料堆放不符合要求,造成安全隐患等。 项目组织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现场混乱;材料堆放不规范;季节气候变化;“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到位;危险部位未设警示牌;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分布(隔离)不规范;消防器材配置不规范等。 未按方案组织施工;开挖流程混乱;分层开挖不当;边坡支护不规范;支护锚杆制作(溢孔、连接)不当;锚杆长度不够;锚杆斜度(夹角)过大;锚杆注浆水灰比太大;注浆压力太小;基坑排水措施不到位;墙体钢筋锚件连接不合格;锚杆间排距不规则;喷射砼强度不够等;边坡层下滑;支护沉陷位移坍塌。 立杆间距过大;立杆底部位未设垫块;扫地杆、水平拉杆设置不规范;立杆设置不规范;受力横杆未设保险扣;大小横杆交叉不规范;未设双向(纵横)剪刀撑;扣件螺丝压力过大或松动;使用不合格材料;板材(枋木)间距、跨度过大;悬挑部位斜立杆斜度过大及水平拉杆松扣;系统失稳弯曲变形;施工荷载过于集中等。 立杆落地底座未设垫块;四周排水措施不当;悬挑支点设置不当;反力矩太短;悬挑转角未设斜拉绳;立杆、大小横杆、剪刀撑、斜撑、附墙拉结、护栏、篱板铺设、安全网等搭设不规范;钢管接头设置连接不规范;施工顺序(搭设、拆除)不规范;搭设进度超迁或滞后;扣件螺丝松扣;防护措施不能同步;不同材料混合使用等。 通道口、楼梯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车间;机械操作防护棚;阳台边;楼层(面)边;屋顶(面)边;外脚手架边;平台边(通道);街边;基坑(槽、孔)边;危险区域;机械隔离;夜间关闭与照明等。 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临时用电线路;临时设施(办公、生活、宿舍、围墙)等。 施工方案 深基坑开挖及 支 护 模板支撑系统未按方案组织工 外脚手架未按方案组织施工 现场设施 其他 5、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5.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教育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5.1.1检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效的奖罚办法,责任是否落实到人,各项分包合同或协议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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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检查新工人上岗前培训。新工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使职工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试合格,才能上岗,书面记录须接受教育者本人签名确认。工人换岗时,应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5.1.3检查安全交底。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必须作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5.2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应当根据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并严格履行编制审查程序,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要逐一签字负责,企业技术负责人最终承担技术责任。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临时施工用电、脚手架、支模架、高空作业、外墙装饰施工、物料提升机、塔吊、基坑支护、施工机具、消防等专项施工方案。总监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可靠性和工艺合理性进行审查,重点审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方案的可靠性,方案设计的可靠性,组织、技术、经济措施的完备性,预防、补救应急方案的科学性和严密性。另外,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订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5.3在安全控制中应重点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而又应以人为安全控制的核心。因此,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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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立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并落实责任人。 5.3.2施工现场人员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安全教育。

5.3.3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穿戴整齐,不得穿拖鞋。 5.3.4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事电工、架子工、电焊(气焊)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级以上劳动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卷扬机、搅拌机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建设局认可的单位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统一发放的机械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培训领取的上岗证必须随身携带,以便检查。 5.4安全检查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又要求,并作书面记录,履行签字手续。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登记、复查、销项制度,制定相应整改计划,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现场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施工现场,及时责令停工整顿。 5.4.1高处作业

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和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的要求。在无外脚手架施工作业时,从二层楼面开始,每层设置安全平网或防护挡板,再设一道随着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遇特殊情况无法设置时,必须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临街临道一侧外脚手架应张挂安全网。(安全网必须采用合格产品)。吊篮的安装、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J59-99)和省建设厅实施意见进行。施工现场使用的吊篮必须是厂家生产的定型产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检验报告和产品说明书。吊篮的安全保护装置配备齐全,有2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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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径12.5mm 以上的钢丝绳作保险绳,升降葫芦有保险卡,吊钩有防止吊物滑脱的保险装置。所有保险装置必须安全有效。钢丝绳必须具有合格证,不得接长使用,端部保险环必须使用不少于3 个与绳径匹配的绳卡固定,绳卡间距不得少于钢丝绳直径的6 倍,绳卡滑鞍放在受力绳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严格执行钢丝绳标准。吊篮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吊篮和挑梁锚固、配重等抗倾覆装置的设计计算以及挑梁的锚固施工详图和其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吊篮上施工人员不得超过2 人,并不得堆放过多物品。物料提升机的安装、使用必须严格执行《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按照操作规程和产品说明书进行。 5.4.2脚手架

施工高度超过100m 以上的悬挑架和搭设高度超过50m 的落地式脚手架,其搭设方案必须由施工企业组织专家组会审论证,并报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备案。搭设脚手架所使用的钢管、扣件,进场前必须经过检测,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钢管、扣件。脚手架沿外墙四周连通,并于建筑物有可靠的拉结,以加强其侧向稳定。在外架搭设过程中,垂直运输用的物料提升机,需要同时跟上。外脚手架在沿道路一侧第三步架处搭设防护棚,宽度按要求设置,上面满铺竹脚手片。外脚手架完成后,必须用安全密目网围护。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搭拆外。由专业班组具有上岗证的工人,进行搭拆施工,严格要求三步架体一验收,整体架子和井架完工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分别张挂合格证,方可使用。在搭设脚手架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技术要求:

5.4.2.1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每层里外立杆均设水平拉杆,转角处立杆必须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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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2架体立杆距离墙体不超过20 ㎝。

5.4.2.3脚手架应设拉结点,同墙体内的预埋钢筋拉结,水平不超过7m,垂直不超过4 m。

5.4.2.4脚手架必须设置护栏杆,踢脚杆。

5.4.2.5脚手架两端开始每隔7 根立杆设置剪刀撑一组。 5.4.2.6架立杆基础必须硬化。 5.4.3“三宝”“四口”防护

5.4.3.1现场进出大门应有“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标语,安全帽应正确使用、规范佩戴,系好帽带,不准乱抛、乱扔、用于坐和垫,不得使用缺衬、缺带或破损的安全帽。

5.4.3.2现场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带,搭拆物料提升机、脚手架等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使用时高挂低用,高挂在牢固、可靠的物体上,使用后应专人负责妥善保养,经常检查,发现霉变、硬脆、断裂等现象应及时更换。 5.4.3.3现场必须重视临边“四口”防护,用两色相间的钢管作护栏材料。楼梯踏步及平台临边必须设牢固的临时防护栏或篱笆;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高度不底于1.2m 的安全防护门或双道固定的防护栏杆,井内底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电梯井道一律采取落地满堂架施工。预留洞口、坑井的防护要有严密的防护盖板,1.5m 以上的洞口,四周设两道防护栏杆,洞口号上张挂安全网。阳台、楼面、屋面等临边防护必须设两防护栏杆,如果防护栏杆过高要挂安全网封闭,防护要严密。

5.4.3.4模板、模板支撑架基础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严禁支撑在未加处理的松土或回填土上,且支撑体系中立杆垂直度、扫地杆、水平连系杆、斜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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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刀撑等必须符合规范的构造要求。支撑排距、间距等应经过验算。高度超过4m 或跨度超过9m 的模板支撑,如果使用钢管扣件式支撑系统的,

其支撑方案必须由施工企业组织专家会审论证。高度超过8m、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集中荷载大于15 KN/m 的承重支撑架,严禁使用钢管扣件式支撑体系,应采用钢柱、钢托架、钢管门型架组合支撑体系,并经专家会审论证通过后,报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备案。搭设完成后,施工企业应组织专家成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模板支撑架及其他建筑施工用承重支撑架所使用的钢管、扣件等材料进场前必须经检测,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钢管、扣件等材料。模板的拆除,必须在试块达到规范允许条件下,并得到我方审批后,方可组织拆模。拆除模板前,班组长应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在拆模范围内设立警戒区域,并设指挥员,拆模应按顺序拆除,严禁无规则拆模。模板拆除后,应对场地进行清理,分类堆放。

5.4.4大型起重机械及物料提升机起重机械和物料提升机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在进场装拆前,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必须报送有关资料到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备案,未办理备案的不得进行安装和拆除。起重机械和物料提升机(新购、重装)必须按标准装拆,装拆前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整机性能检测,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起重机械和物料提升机检测后,必须经过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及监理单位组成的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并张挂合格证后才能投入使用,使用中操作和指挥应定人、定机、定岗,必须持证上岗。起重机械和物料提升机如安装完成在一年内未投入使用的,在使用前必须重心申报检测验收。物料提升机架体底座地基必须地面平夯实,安装在砼基础上,并采用地脚螺栓或轧桩紧固,架体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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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2m 应采用双导轨。各类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吊盘必须装防坠落保险装置和上下限位装置,每层依靠时有灵敏可靠制动停靠装置。采用墙式应用刚性支撑与建筑物牢固连接,每增高6m 加设一组水平拉接点固定在主体结构上。顶部悬臂内侧有加固措施,严禁与脚手架连接。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接地电阻≤10Ω。

物料提升机四周防护应严密,楼层卸料平台应稳固,两侧设0.9-1.2m 两道防护栏或防护篱笆,进料口必须装有防护门或防护栏。底层进出口须安装安全门。进出料口装设安全门,两侧设不低于1m 的安全挡板或网片防护,吊盘严禁乘人。底层及进料口搭设防护棚。 5.4.5施工用电

施工用电按照经审核的专项方案进行架设。夜间施工危险、潮湿场所具有适度照明。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生活设施和堆放建筑材料等。脚手架与外电架空层线路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与10KV 以下的架空层路边线,最小水平不得小于2m,否则必须采用防护措施,设置防护屏、围护片等进行全封闭,并悬挂醒目的警示牌。施工用电室外线路用绝缘电线烟沿墙或架设在专用电线杆架空敷设“三相五线”制,固定在绝缘字上,严禁架设在脚手架上。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使用橡胶绝缘电缆,室外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护套线,电线必须符合有关质量要求。手持照明灯具,危险和潮湿场所所以及金属容器内的照明均采用安全电压。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配电箱及开关箱采用铁制材料制作,导线从下底面进线和出线,并有防水弯,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控制在1.3-1.5m 之内,门锁齐全,有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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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措施,下班时断电锁门。配电箱及开关箱内装设触漏电保护器,做到三级保护,末端触电保护器工作电流不大于30MA。金属外壳应接地或接零保护,断丝严禁用铜丝或其他金属代替使用。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各类电器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积灰、杂物。接地体使用L50×5 角钢或Φ50 钢管,2.5m 长,不得使用螺纹钢,接地电阻值满足规定要求。电杆转角杆、终端杆及总配电箱处必须设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10Ω。

5.4.6搅拌机、电焊机、潜水泵等其他机具搅拌机搭设防雨操作棚,机体安装坚实稳固,排水畅通,各类离合器、制动器灵敏有效,钢丝绳、防护罩安全有效,料斗的保险挂勾,有接地或接零保护,装设触漏保护器,定人、定机,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经常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机身清洁。电焊机配线不得乱拉乱搭,焊把、把线绝缘良好,有防雨措施。乙炔瓶距离不小于10m,与氧气瓶不小于5 m,有回火防止器,有保险链、防爆模,保险装置灵敏,使用合理,氧气瓶应有明显色标和防震圈,严禁在露天曝晒,皮管头子用轧箍轧牢,严禁使用浮动式等旧式乙炔发生器。潜水泵电源应完好无损,设置单独触保器,重点加以管理。平刨、压刨、电锯等机具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的防护罩,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安装触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专人使用,设护手安全装置,刀口回弹防护措施,电锯设防护挡板或月牙罩,操作必须使用单相电机开关。手持电动机工具(振动器、打夯机、磨石机、砂轮机、切割机、绞丝机、电钻等),应具有防护罩壳齐全,橡皮线不得有破损,必须要有接地或接零保护,并单独配置灵敏有效的触电保护器。

钢筋机械(切断机、调直机、弯曲机、冷拔丝机、点对焊机等)做好保护接地或接零,并装设触漏电保护器,传动部分要有防护罩。机械运转中严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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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直接清除刀口,压滚、插头等附近的钢筋断头和杂物。钢筋工棚内的电线不得随意拖拉,应固定悬空挂设。射钉枪应确定专人使用,严格按先装钉后装药的顺序操作,不得用手掌抵住枪口。 5.4.7防护棚

建筑物出入、通道口、临边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和机械设备,必须搭设防护棚,棚宽大于通道口、外挑不小于3 m,棚顶应满铺脚手片或木板,必要时铺设双层,两侧必须封严。

5.4.8临时设施(办公用房、食堂、宿舍等)和施工围墙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木模板、竹篱片(板)等易燃材料搭建临时设施及围墙。决不允许在施工现场住人。建筑施工用临时设施提倡使用合格厂家生产的彩钢板或使用砖砌,如使用轻质隔板活动房原则上只允许搭设一层。建筑施工现场搭设两层及以上临时设施,应当符合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布置,并经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和施工。两层及以上临时设施施工前必须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凡未审查的,一律不得施工。建筑施工用围墙提倡采用标准围墙,砖墙须按规定设置围墙柱加固,围墙不得作为挡土墙、挡水墙及广告牌、机械设备及临时建筑的支撑墙,砖、模板等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不得紧靠围墙堆放,围墙与施工现场内的临时设施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4.9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落实消防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队,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10%。设置好消防给水系统,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于高层建筑,要配备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每个楼层应安装消防栓、消防水带,大楼底层应设置蓄水池(不小于20m3)。当层次过高而水压不足时,在楼层中间应设接力泵,并且每个楼层按面积每100 ㎡设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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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同时备有通讯报警装备,便于及时报告险情。施工现场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并按照动火等级办理审批手续。作业时,要有监护措施和监护人员,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禁止随意吸烟。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可燃物品。重要部位(木工、油漆间、仓库、宿舍、明火作业等)应有消防措施和隔离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人管理。生产、生活设施(宿舍、食堂)应符合消防要求,无火险隐患。宿舍内不得私自垒灶和烧电炉烘煮食物、用灯具取暖烘物,电线不得乱拉乱接。 5.4.10基坑支护工程

凡基坑开挖深度在5m 及以上或基坑开挖深度虽不足5m,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的基坑,其支护方案必须具备专项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并经施工企业组织的专家组论证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方案的实施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

基坑支护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及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可靠、完整。特别是由于基坑开挖对毗邻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损伤情况要客观评估,并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可能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鉴定。基坑开挖专家会审方案、应急预案及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损伤评估报告要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施工企业建立劳动保护台帐,劳动保护工作要专人负责,劳动用工协议需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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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发放规范。项目部相应组建工会或工会小组。 6.1施工现场必须在明显处设置“五牌一图”和其他标牌

6.1.1工程场布图标明:工程建筑方位,生产、生活设施,各类材料堆场和机械设备设置区域,围墙、大门、进出通道、水电走向等。按施工三阶段(基础、主体、装饰)及时调整场布图。

6.1.2工程概况牌示意图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设计、施工、质量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单位名称,工程层数、面积、总高度,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和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名单。

6.1.3现场张挂“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个不准”、“起重机械十个不准吊”、“门卫、机械操作规程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标牌,以及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宣传标语牌。 6.2、施工围墙、道路、场地的设置

6.2.1施工现场周边设2.5m 高围墙,围拦应严密,不缺档,内外刷白,书写标语,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占道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办好手续。 6.2.2进出大门通道必须畅通,有回车余地。大门应坚固、美观,大门内外有30 ㎡以上的砼硬地面。工地出入口100 米内无建筑垃圾,50 米内无建筑污染。 6.2.3现场内道路畅通、平整、整洁,无坑洼积水,重要部位地平砼硬化。 6.2.4场内有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池,排水系统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保证污水不外溢,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工地排放废污水必须向有关部门办理排污许可证。

6.2.5作好安全保卫工作,按有关规定配备门卫值班人员,落实防偷盗措施,办理治安许可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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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临时工程的设置

6.3.1应按经审批同意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值班室、办公室等临时设施,采用活动房,内外墙刷白。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环境规定,并制定卫生制度,落实专人清扫,保持卫生清洁,防止四害孳生。

6.3.2食堂、宿舍、厕所、浴室等生活设施搭设在生活区。食堂必须卫生整洁,符合“食堂卫生法”各项要求,炊事人员应持“健康证”着白装上岗,食堂应设置冰柜,做到生熟贮藏分开。

宿舍采用活动宿舍房,宿舍床铺搭设统一、整齐,采用统一的被褥、床铺。内外及床上用品应整洁、卫生,不乱倒污物和便溺。生活区设浴室,不准露天场地洗澡。厕所应符合有关卫生防疫要求,厕所内外墙刷白,设冲洗设施,落实专人清扫冲洗,定期喷洒消毒药水。高层施工楼层应设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的便溺设施,保持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卫生。施工现场设茶水供应处,茶水桶应卫生清洁,经常消毒,防止疾病传染,并配备药箱和常用急救药物。 6.4环境保护

施工作业现场采用各种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施工产生的噪声;在清理场地、外脚手架时应防止粉尘飞扬,污染周围环境;车辆进出,做到不抛洒、不滴漏,严禁污染道路;化灰池布置合理,灰浆严格控制不外溢,灰渣集中堆放不乱倒。夜间作业应符合环境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向工地周边居民公告,取得谅解。 6.5现场堆放

6.5.1按施工总平面图合理布局堆放各类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等,并按不同规格、品种堆放整齐,标牌分类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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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不同型号水泥应分类入库,不得混放。 6.5.3扣件、预埋件等零散材料应设置围栏堆放。 6.5.4塑钢门窗制品应有防雨措施,堆放整齐不乱。 6.5.5基础挖土,土方及时外运,临时堆放不得越高1.5m。 6.6班组管理

6.6.1现场人员按规定登记造册,外来劳务人员的三证(身份证、劳务证、计划生育证)和暂住证必须齐全有效,经有关部门培训教育才能上岗作业,人员变动情况应及时掌握,并作好调整手续。进出人员及时注、销。 6.6.2要求每天工完场清,废料清扫成堆,整体作业场所整洁有序。

6.6.3作业场所建筑废料和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设置遮挡设施或容器集装,并及时组织清理外运。

6.6.4遵守劳动纪律,杜绝“黄、赌、毒”情况发生。 6.7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

发生安全事故,现场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总监汇报,总监理工程师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保护现场,组织抢险、补救,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公司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向上级政府部门汇报,决不隐瞒。关注事态的发展,及时掌握事故动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提供事故鉴定的监理依据。真实全面的反映事故的产生和后果。 7.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开展安全监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东莞有关文件搞好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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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现场监理将采取安装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并着重加强对高处作业防护、脚手架、“三宝四口”、物料提升机、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施工机具等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发现隐患,应督促有关人员限期解决,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应立即制止。

7.2在现场巡视、旁站监理中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不安全因素,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作好安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参与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的处理。

7.3现场施工用电严格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及要求进行检查。

7.4随时取得气象预报资料,根据气象预报,提前作好放风、防雨措施, 切实按措施严格执行实施,并合理安排现场生产。夏季作好防暑降温工作,常备消暑物品;冬季作好保暖工作。 8监理安全资料

8.1工地现场安全检查记录(检查频率可每周一次,包括施工现场和资料) 8.2上级安全检查情况会议记要,安全专题会议 8.3有关安全方面的监理通知及整改情况 8.4安全专项方案审批

8.5工地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可分阶段或按月评分) 8.6有关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及施工机械等的搭设及安装验收资料 8.7监理月报中要有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汇报 8.8发生安全事故要有上报、调查及处理情况汇报资料 附: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内容及检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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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内容表

监 理 监 督 检 查 内 容

首先应建立总包单位专职管理,应 在 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设立现场安全保现场安全 卫的 专职岗位及人员.监理方将督促检查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管 理 况,进行经常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纪律检查.安全标志.安全标语宣传和现场道路畅通等检查工做 安全用具 督促检查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是否齐全. 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出入通道口.井字架进料出入口防护措施是否及六口防护 时和可靠. 临边防护 施工卸料台周边.斜道周边等有否防护措施. 脚手架 符合施工作业标准,牢固可靠. 塔吊的避雷接地,缆风绳.锚固保险可靠.检查塔吊安装就位情况,塔吊就位龙门架井后,应由法定检测单位提供认可检测报告.现场检查塔吊力矩限制器、限位器、架塔吊等 保险装置、附墙装置与夹輥钳、安装与拆卸、塔吊指挥、路基与轨道、电气安全、多塔作业、安装验收。 现场周围高压线是否有防护措施,有否电线破皮漏电现象,现场照明是否使用施工用电 安全电压. 机械防护措施做到轮有罩.轴有帽,凡机械工必须持证操作.检查评价平刨、施工机具 园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打桩机械等 检查施工方案、临边防护、坑壁支护、排水措施、坑边荷载、上下通道、土方基坑支护 开挖、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基坑作业环境 检查施工方案、支撑系统、立柱稳定、施工荷载、模板存放、支拆模板、模板模板工程 验收、砼强度、运输道路、作业环境 检查消防设施、消防水源、发电机与油罐间的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 消防 电焊时是否有接火斗、动火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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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序 检查项目 号 1 2 3 4 5 6 小计 一 般 项 目 班前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扣10 分 安全 班前安全活动无记录,扣2 分 活动 特种一人未经培训从事特种作业,扣4 分 分部分项技术交底 施工 组织 设计 主 控 安全 项 生产 目 责任 制 扣 分 标 准 未建立安全责任制的扣10 分 各级各部门未执行责任的扣4-6 分 经济承包中无安全生产指标的扣10 分 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扣10 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扣10 分 管理人员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扣5 分 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10 的扣10 分 应得 扣减 实得 分数 分数 分数 10 目标 目标管理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的扣10 分10 管理 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扣8 分 考核办法未落实或落实不好的扣5 分 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扣10 分 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扣10 分 10 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扣8 分 安全措施不全面,扣2—4 分 安全无针对性,扣6—8 分 安全措施未落实,扣8 分 分部(分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扣10 分 交底针对性不强扣4—6 分 交底不全面扣4 分 底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2—4 分 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扣5 分 10 10 安全安全检查无记录扣5 分 检查 检查出事故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扣2—6 分 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如期完成扣5 分 无安全教育制度扣10 分 新入厂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扣10 分 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扣6—8 分 安全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扣10 分10 教育 每有一人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2 分 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扣5 分 施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的扣5 分 60 10 10

10 20

作业 一人未持操作证上岗,扣2 分 持证 上岗 工伤工伤事故未按规定报告,扣3—5 分 事故 工伤事故未按事故调查分析规定处理,扣10 分 处理 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扣4 分 安全无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扣5 分 标志 现场未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的,扣5 分 小计 合计 10 10 40 100

附3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序 检查项目 号 扣 分 标 准 应得 扣减 实得 分数 分数 分数 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2.5m 的围挡扣10 分 现场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1.8m 的围挡扣10 分 围挡 围挡材料不坚固、不稳定、不整洁、不美观扣5—7 分 围挡材料没有沿工地四周连续的扣3—5 分 施工现场进出口无大门的扣3 分 封闭无门卫、无门卫制度的扣3 分 管理 进入施工现场不佩带工作卡的扣3 分 门头未设置企业标志的扣3 分 施 工 场 地 材 料 堆 放 1 10 10 2 主控项目 3 工地地面未做硬化处理的扣5 分 道路不畅通的扣5 分 无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的扣 10 工地有积水的扣2 分 工地未设置吸烟处、随意吸烟的扣2 分 温暖季节无绿化布置的扣4 分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布局堆放的扣4 分 料堆未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的扣2 分 堆放不整齐的扣3 分 未做到工完场地清的扣3 分 建筑垃圾堆放不整齐、未标出名称、品种的扣3 分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的扣4 分 4 10 21

5 现 场 住 宿 6 现 场 防 火 在建工程兼作住宿的扣8 分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不能明显划分的扣6 分 宿舍无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的扣5 分 宿舍无消毒和防蚊虫叮咬措施的扣3 分 无床铺、生活用品放置不整齐的扣2 分 宿舍周围环境不卫生、不安全的扣3 分 10 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的扣10 分 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的扣5 分 无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扣8 分 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的扣5 分 10 7 8 小计 治安活区未给工人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的扣4 分 综合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的、责任未分解到人的扣3—5 分 治理 治安防范措施不利,常发生失盗事件的扣3—5 分 大门口处挂的五牌一图、内容不全,缺一项扣2 分 施工标牌不规范、不整齐的扣3 分 现场 无安全标语的扣5 分 标牌 无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扣5 分 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扣4 分 无厕所,随地大小便扣8 分 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扣8 分 生活无卫生责任制扣8 分 设施 不能保证供应卫生饮水的扣10 分 无淋浴室或淋浴室不符合要求扣5 分 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未装容器,无专人管理的扣3—5 分 无保健医药箱的扣5 分 保健无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的扣8 分 急救 无经培训的急救人员扣4 分 未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的扣4 分 无防粉尘、防噪音措施扣5 分 社区夜间未经许可施工的扣8 分 服务 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资的扣5 分 未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扣5 分 60 8 8 8 9 一般项10 目 8 8 11 8 12 小计 13 检查项目合计 4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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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4落地式外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落地式外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序 检查项目 号 扣 分 标 准 应得 扣减 实得 分数 分数 分数 脚手架无施工方案的扣10 施工脚手架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的扣10 分方案 10 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扣5—8 分 1 10 2 每10 延长米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的扣2 分 立杆每10 延长米立杆缺少底座、垫木的扣5 分 10 基础 每10 延长米无扫地杆的扣5 分10 每10 延长米木脚手架立杆不埋地或无扫地杆的扣5 分 每10 延长米无排水措施的扣3 分 脚手架高度在7m 以上,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按规定要求每少架体一 与建处的扣2 分 筑结 拉结不坚固的每一处扣1 分 构拉结 杆件间距 与剪刀撑 每10 延长米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超过规定要求的每一处扣2 分 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的每一处扣5 分 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的扣5 3 主控项目 4 10 10 5 脚手板不满铺扣7—10 分 脚手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扣7—10 分 板与 每有一处探头板扣2 分 防护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的或网间不严密的扣7—10 分 栏杆 施工层不设1.2m 高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扣5 分 10 6 交底脚手架搭设前无交底扣5 分 与 脚手架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10 分 验收 无量化的验收内容扣5 分 小横杆 不按立杆与大横杆交点处设置小横杆的每有一处扣2 分 小横杆只固定一端的每有一处扣1 分 10 7 8 60 5 23

设置 单排架子小横杆插入墙内小于24 ㎝的每有一处扣2 分 8 一般项目 杆件木立杆、大横杆每一处搭接小于1.5m,扣1 分 搭接 钢管立杆采用搭接的每一处扣2 分 架体施工层以下每隔10m 未用平网或其他措施封闭的扣5 分 内 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位进行封闭的扣5 分 封闭 脚手木杆直径、材质不合要求的扣4—5 分 架 钢管弯曲、锈蚀严重的扣4—5 分 材质 通道 架体不设上下通道的扣5 分 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1—3 分 5 10 5 10 9 10 12 11 5 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扣10 分 卸料卸料台搭设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0 分 平台 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接的扣8 分 卸料平台无限定荷载标牌的扣3 分 13 小计 14 检查项目合计 4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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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5悬挑式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悬挑式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序 检查项目 号 1 扣 分 标 准 应得 扣减 实得 分数 分数 分数 10 20 施工 脚手架无施工方案、设计计算或未经上级审批的扣10 分 方案 施工方案中搭设方法不具体的扣6 分 悬挑梁及 架体稳定 脚 手 板 荷 载 外挑杆件与建筑结构连接不牢固的每有一处扣5 分 悬挑梁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有一处扣5 分 立杆底部固定不牢固的每有一处扣3 分 架体未按规定与建筑结构拉结的每有一处扣5 分 脚手架板铺设不严、不牢,扣7—10 分 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扣7—10 分 每有一处探头板扣2 分 脚手架荷载超过规定扣10 分 施工荷载堆放不均匀每有一处扣5 分 2 主控项目 10 10 60 10 3 4 10 5 6 7 小计 一般项目 交底脚手架搭设不符合方案要求扣7—10 分 与 每段脚手架搭设后无验收资料扣5 分 验收 无交底记录扣5 分 杆件 每10 延长米立杆间距超过规定扣5 分 间距 大横杆间距超过规定扣5 分 施工层外侧未设置1.2m 高防护栏杆和未设18 ㎝高的踏 脚板扣5 分 架体 脚手架外侧不挂密目式安全网或网间不严密扣7—10 分 防护 10 8 9 作业层下无平网或其他措施防护的扣10 分 层间 防护不严密的扣5 分 防护 杆件直径、型钢规格及材质不符合要求扣7—10 分 杆件杆件直径、型钢规格及材质不符合要求扣7—10 分 直径 10 9 10 40 100 13 小计 14 检查项目合计 25

附6基坑支护安全检查评分表

基坑支护安全检查评分表

序 检查项目 号 扣 分 标 准 应得 扣减 实得 分数 分数 分数 20 1 基础施工无支护方案的扣20 分 施工 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的扣12—15 分 方案 基坑深度超过5 米无专项支护设计的扣20 分 支护设计及方案未经审批的扣15 分 主控项目 临边 深度超过2 米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的扣10 分 防护 临边及其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扣5 分 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10 分 坑壁 特殊支护的作法不符合方案的扣5—8 分 支护 支护设施以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的 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扣10 分 排水 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危险 措施 沉降措施的扣10 分 坑边 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的扣10 分 荷载 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措施的扣10 分 小 计 上下 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的扣10 分 通道 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的扣6 分10 施工机械进场未经验收的扣5 分 挖土机作业时,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的扣6 分 土方 挖土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的扣10 分 开挖 司机无证作业的扣10 分 未按规定程序挖土或超挖的扣10 分 基坑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的扣10 分 支护未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 变形 沉降观测的扣10 分 监测 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安全立足点的扣10 分 作业 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扣10 分 环境 光线不足未设置足够照明的扣5 分 2 10 3 10 4 10 5 6 7 10 60 10 8 一般项目 10 10 9 10 40 100 9 13 小计 14 检查项目合计 26

附7模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

模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

序 检查项目 号 1 扣 分 标 准 应得 扣减 实得 分数 分数 分数 10 10 施工 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核的扣10 分 方案 未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定有针对性安全措施的扣8 分 主控项目 支撑 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的扣6 分 系统 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扣10 分 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扣6 分 立柱 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的扣6 分 稳定 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的扣4 分 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扣10 分 施工 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的扣10 分 荷载 模板上堆料不均匀的扣5 分 模板 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的扣5 分 存放 各种模板存放不整齐、过高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5 分 2m 以上无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扣8 分 支拆 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监护人的扣5 分 模板 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的扣4 分 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的扣5 分 模板 模板工程无验收手续的扣6 分 验收 验收单无量化验内容的扣4 分 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扣5 分 混凝模板拆除前无混凝土强度报告的扣5 分 土 混凝土强度未达规定提前拆模的扣8 分 强度 运输 在模板上运输混凝土无走道垫板的扣7 分 道路 走道垫板不稳不牢的扣3 分 作业 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的扣10 分 环境 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扣10 分 2 10 3 4 5 10 10 6 10 60 小 计 7 10 10 8 9 9 一般项目 10 10 40 100 13 小计 14 检查项目合计 27

附8“三宝”、“四口”防护检查平分表

“三宝”、“四口”防护检查平分表

序 检查项目 号 安全帽 1 安全网 扣 分 标 准 有一人不戴安全帽的扣5 分 安全帽不符合标准的每发现一项扣1 分 不按规定佩带安全帽的有一人扣1 分 在建工程外侧未用密目安全网封闭的扣25 分 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扣25 分 安全网未取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的 扣25 分 每有一人未系安全带的扣5 分 有一人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的扣3 分 安全带不符合标准,每发现一条扣2 分 每一处无防护措施的扣6 分 每一处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扣3 分 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扣6 分 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 少一道平网的扣6 分 每一处无防护措施扣7 分 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扣6 分 每一处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扣3 分 每一处无防护棚扣5 分 每一处防护不严扣2—3 分 每一处防护棚不牢、材质不符合要求扣3 分 应得 扣减 实得 分数 分数 分数 20 25 2 安全带 3 10 10 4 楼梯口、 电梯井口 防护 预留洞口 坑井防护 通道口 防护 12 13 10 100 5 6 7

阳台、楼每一处临边无防护的扣5 分 板、屋面等 每一处临边防护不严、不符合要求的扣3 分 临边防护 检查项目合计 28

附9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

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

序 检查项目 号 1 扣 分 标 准 应得 扣减 实得 分数 分数 分数 20 20 外电 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扣20 分 防护 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密的扣5—10 分20 接地与接零 保护系统 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扣7—10 分 未采用TN—S 系统的扣10 分 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5—8 分 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扣10 分 2 3 主控项目 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的扣10 分 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每一处扣5 分 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每发现一处扣2 分 配电配电箱内无隔离开关每一处扣2 分 箱开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每处扣5—7 分 关箱 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杂物多等不便操作的每处扣5 分 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5 分 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的每处扣5 分 配电箱下引出线混乱每处扣2 分 配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每处扣2 分 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的扣5 分 灯具金属外壳未做接零保护的每处扣2 分 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底于2.4m 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扣现场 10 分 照明 潮湿作业未使用36V 以下安全电压的扣10 分 使用36V 以下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混乱和接头处未用绝缘布包扎的扣5 分 手持照明灯具未使用36V 以下安全电压供电的扣10 分 10 4 10 小 计 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的每处扣10 分 线路过道无保护的每处扣5 分 电杆、横担不符合要求的扣5 分 配电 架空线路不符合要求的扣7—10 分 线路 未使用五芯线(电缆)的扣10 分 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的扣10 分 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的扣7—10 分 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安装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电器 3 分 装置 用其他金属线代替熔断丝的扣10 分 60 7 15 8 一般 10 29

9 项目 变配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扣3 分 5 电 装置 无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扣10 分 用电 无接地电阻值遥测记录的扣4 分 档案 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的扣4 分 档案乱、内容不全、无专人管理的扣3 分 5 10 9 13 小计 14 检查项目合计

40 100 附10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安全检查评分表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安全检查评分表

序 号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的扣9 分 架体制作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扣7—9 分 使用厂家生产的产品,无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的扣9 分 应得 扣减 实得 分数 分数 分数 9 1 架 体 制 作 2 吊蓝无停靠装置的扣9 分 停靠装置未形成定型化的扣5 分 限位保无超高限位装置的扣9 分 险装置 使用磨擦式卷扬机超高限位采用断电方式的扣9 分 主高架提升机无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或无超载限制器的每项扣3 分 主控项目 架高20m 以下设一组,20-30m 设二组,少一组扣9 分 揽 揽风绳不使用钢丝绳的扣9 分 风 钢丝绳直径小于9.3 ㎜或角度不符合45-60 度的扣4 分 绳 地锚不符合要求的扣4—7 分 连接件的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5 分 连接件连接不牢的扣5 分 连接件与脚手架连接的扣8 分 接连接件材质或连接件做法不符合要求的扣5 分 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的扣8 分 9 9 3 架 与体 建 稳 筑定 结 构连 接 8 4 钢丝绳锈蚀、缺油的扣2—4 分 钢丝绳 绳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2 分 钢丝绳拖地的扣2 分 楼层卸料平台防护 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或防护不严的扣2—4 分 平台脚手板搭设不严、不牢的扣2—4 分 平台无防护门或不起作用的每处扣2 分 防护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扣4 分 8 8 5 30

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或不符合要求的扣2—4 分 无安全门的扣9 分 安全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扣4 分 高架提升机不使用吊笼的扣4 分 违章乘坐吊蓝上下的扣9 分 吊蓝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的扣9 分 架体安装拆除无施工方案的扣5 分 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的扣2—4 分 架体垂直偏差超过规定的扣5 分 架体与吊蓝间隙超过规定的扣3 分 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或防护不严的扣4 分 摇臂把杆未经设计的或安装不符合要求或无保险绳的扣8 分 井字架开口处未加固的扣2 分 卷扬机地锚不牢固的扣2 分 卷同钢丝绳缠绕不整齐的扣2 分 第一个导向滑轮距离小于15 倍卷同宽度的扣2 分 滑轮翼缘破损或与架体柔性连接的扣3 分 卷同上无防止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的扣5 分 滑轮与钢丝绳不匹配的扣2 分 无联络信号的扣7 分 信号方式不合理、不准确的扣2—4 分 9 6 吊蓝 7 小 计 60 8 架 体 10 8 一般项目 传 动 系 统 9 10 11 12 联 络 信 号 7 7 7 40 100 卷扬机 卷扬机无操作棚的扣7 分 操作棚 操作棚不符合要求的扣3—5 分 避 雷 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无避雷装置的扣7 分 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扣4 分 13 小计 14 检查项目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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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1塔吊检查评分表

塔吊检查评分表

序 检查项目 号 1 扣 分 标 准 应得 扣减 实得 分数 分数 分数 13 7 10 力矩无力矩限制器的扣13 分 限 力矩限制器不灵敏的扣3 分 制器 限位器 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的每项扣5 分 限位器不灵敏的每项扣5 分 2 13 3 主控项目 保险 吊钩无保险装置的扣5 分 装 卷扬滚筒无保险装置的扣5 分 置 上人爬梯无护圈或护圈不符合要求的扣5 分 附墙装置与夹 轨钳 塔吊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墙装置的扣10 分 附墙装置安装不符合说明书要求的扣3—7 分 无夹轨钳的扣10 分 有夹轨钳不用每处扣3 分 4 5 安装与 未制定安装与拆卸方案的扣10 分 拆卸 作业队伍没有取得资格证的扣10 分 司机无上岗证的扣7 分 塔吊 指挥无上岗证的扣4 分 指挥 高塔指挥不使用旗语或对讲机的扣7 分 小 计 路基不坚实、不平整、无排水措施的扣3 分 枕木铺设不符合要求的扣3 分 路基道钉与接头螺栓数量不足扣3 分 与 轨道偏差超过规定的扣2 分 轨道 轨道无极限位置阻挡器的扣5 分 高塔基础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扣10 分 电 器 安 全 行走道路塔吊无卷线器或失灵的扣6 分 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扣10 分 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扣2—5 分 道轨无接地、接零的扣4 分 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的扣2 分 10 7 60 6 7 10 10 8 9 一般项目 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无防碰措施的扣10 分 多塔 措施不可 作业 靠的扣3—7 分10 安装 安装完毕无验收资料或责任人签字的扣10 分 验收 验收单上无量化验收内容的扣5 分 10 32

9 10 40 100 13 小计 14 检查项目合计

附12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

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

序 检查项目 号 扣 分 标 准 平刨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扣5分 无护手安全装置的扣5 分 传动部位无防护罩的扣5 分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扣5 分 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扣3 分 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的,平刨和圆 盘踞两项扣20 分 电锯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扣5 分 无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等安全装置和传动部位无防护每 缺一项扣5 分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扣5 分 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扣3 分 1 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的扣10 分 使用1 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的扣5 分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的扣5 分 机械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扣5 分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扣5 分 钢筋冷拉作业区和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的扣5 分 传动部位无防护的扣3 分 电焊机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扣5 分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扣5 分 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无触电保护器的扣5 分 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的扣5 分 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的扣3 分 焊把线接头超过3 处或绝缘老化的扣5 分 电焊机无防雨罩的扣4 分 搅拌机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扣5 分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扣5 分 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3 分 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的扣3 分 搅拌机无防雨棚和作业平台不安全的扣4 分 料斗无保险挂钩或挂钩不使用的扣3 分 传动部位无防护罩的扣4 分 作业平台不稳的扣3 分 各种气瓶无标准色标的扣5 分 气瓶间距小于5m,距明火小于10 m 又无隔离措施的各扣5 分 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平放的扣5 分 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的扣5 分 应得 扣减 实得 分数 分数 分数 1 平刨 10 10 2 圆盘踞 3 手持电 动工具 10 10 4 钢筋机械 5 电焊机 10 6 搅拌机 10 10 7 气瓶 33

气瓶无防震圈和防护帽的每项扣2 分 翻斗车未取得准用证的扣5 分 翻斗车制动装置不灵敏的扣5 分 无证司机架车的扣5 分 行车载人或违章行车的每发现一次扣5 分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扣5 分 保护装置不灵敏、使用不和理的扣5 分 打桩机未取得准用证和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扣5 分 打桩机无超高限位装置的扣5 分 打桩机行走路线地耐力不符合说明书要求的扣5 分 打桩机作业无方案的扣5 分 打桩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的扣5 分 10 8 翻斗车 9 潜水泵 10 10 打桩机械 1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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