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病历质量管理,提高病历质量水平,使之能正确地反映病情、服务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充分发挥病历在医、教、研工作中的作用,巩固“三甲”成果,现制
订本制度如下:
1.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全院临床科病历质量检查工作,由医务部组织每月一次老专家病历质量检查,抽查 10%出院病历。定期分析全院病历质量,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及时反馈给科室。
2.各科室质量管理小组要切实发挥作用,科主任要重视病历质量管理,要定期召开质管小组会,讲评病历质量,奖优罚劣。
3.各科质管医师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本科病历,进行评改,于每周四将科室病历及科室自评表报病案室。
4.病案室由专人负责病历质量控制,认真审评每份出院病历,对存在问题的病历除做好登记外,及时通知科室医师整改,并每月将各科病历质量结果报医务部。
5.医院每周一次组织职能部门下科室检查医疗质量,尤其是住院病人病历、合理用药等情况。
6.每个月抽查 200 份出院病历,由在职科主任、副主任等专家按 800 分住院病历评价标准考评,检查情况由医务部汇总并向个人反馈及在质量月报上通告。
7.设立网上监控病历,由医务部、质控科及药学部动态监控医疗质量,重点监控运行病历、医嘱用药等质量情况。
8.医务部在每季度病历质量检查后将公布医疗质量检查的结果,并将检查中发现的乙级病历、丙级病历及不完整病历向医院评委会汇报,由评委会按《医院奖惩条例》对相关的责任科室及
个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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