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检修电源及临时电源使用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宁夏东部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生产区域,非生产区域参照执行。
2. 职责
2.1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对临时电源安全监督与检查工作。 2.2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临时电源使用的审批、技术指导与管理工作。
2.3 电气检修专业对检修电源箱应做好定期检查、维护、消缺工作,除每季一检查外,机组检修前后应作重点检查,确保检修电源处于良好状态;
2.4 维护部设备检修责任班组负责对本专业及其外包施工队伍使用临时电源进行协调和全过程监管。
2.5 使用临时电源的外包单位对其作业人员的人身及设备安全负责。
3. 程序
3.1 从检修电源箱接引临时电源时,公司内部班组可在就近的检修电源箱接引;外包施工单位由公司设备检修责任班组填写《临时电源使用申请单》,经生产技术部批准,由外包施工单位自行接引,设备检修责任班组协调和监督执行,并及时通知电气检修专业。
3.2 需从配电盘(MCC或PC400V配电盘)接引的临时电源,公司设备检修责任单位要提出临时用电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写明临时用电负荷的容量、所处位置、使用时间等,由生产技术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接引使用。与公司签订供电协议的外包单位或施工单位,需在下级配电盘安装电度表以便电费结算。
4. 要求
4.1 从配电盘(MCC或PC400V配电盘)接引的临时电源,在接引位置要标明负荷名称。
4.2 临时电源使用单位从检修电源箱接引电源时,应优先使用检修箱专用插头;
如不使用专用插头接引的,必须由持有电工操作证的人员接引,电源线需要从检修箱下部穿入。
4.3在检修电源箱处接引的临时电源,接引与拆除工作由临时电源使用单位负责。从配电盘接引的电源,在负荷侧要设置临时电源盘。配电盘侧停、送电由运行人员操作,负荷侧停、送电由临时电源使用单位负责。
4.4 临时电源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4.5 临时电源线端头应采用螺栓(丝)连接或压接,接触良好,接地线必须可靠连接,严禁导线缠绕。
4.6 各分路负荷刀闸(或开关)应专路专用,不应接同时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 4.7 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拉、合”检修箱或临时电源闸刀,严禁带负荷拉闸;对要有可靠电源的用电设备,使用单位(部门)应在电源箱内开关设备手柄上挂设“禁止拉闸”的警告牌。
4.8 接线盘引线拖出应选择安全可靠的路径,与通道交叉处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碾压、挤踏,使电线损环,发生触电事故。
4.9 电源盘使用时应将电缆线全部放出(不盘绕在绕线盘上),避免通电后引起电缆发热、绝缘破坏,导致事故发生。
4.10临时电源线应有支架架空且高度符合安全要求,室内架空线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5米,室外大于4米,跨越道路时不低于6米;临时电源线布置要规范,不准随地乱拉电源线;
4.11 临时电源线必须远离电、火焊作业区和热体,电源线通过步梯、平台不准阻碍正常通行,不准拖至地面;采取穿越路面敷设,但穿越路面时必须套有护套管,以防损伤导线绝缘。
4.12 临时电源线接引不准用勾挂、缠绕等方法连接,应装设插座、插头或刀闸。 4.13 安装的临时电源在每次使用时应作全面检查,禁止使用绝缘不合格的电源线。
4.14 临时照明电源在照明箱处必须作可靠接地,防止作业人员使用时发生触电。 4.15 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周围均是金属导体的场所和容器风工作时,不应超过24V,在潮湿的金属容器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不应超过12V。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变压器不许放在金属容器或特别
潮湿场所的内部。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4.16 移动电缆盘应随电动工器具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合格的应粘贴合格标签,对于不合格的进行修理或更换,并保证在现场使用的电源线完好无损。 4.10 穿过临时电源箱孔洞的导线部分,必须加套管。使用的临时电源线必须是软皮防水电缆线。
4.17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架设临时电源线。 4.18 严禁将临时电源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4.19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4.20临时电源使用单位(部门)每日收工前应断开有关电源,次日复工应先检查设备和接线完好,然后再送电;电源使用单位应及时关闭检修电源箱柜门,严禁柜门敞开。
4.21临时电源使用完毕后,在检修电源箱处接引的由使用单位自行拆除;在配电盘(MCC或PC配电盘)接引的,先通知运行单位停电,然后由电气检修专业负责或协调拆除。
4.22 检修或临时电源使用单位(部门)使用完毕及时拆除电源插头或临时接线,并收回暂时不用的电缆、线盘,严禁现场随意摆放电缆。 5 附则
5.1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标准执行。
5.2 本制度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由安全管理部进行检查和考核。 5.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 支持性文件
6.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6.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6.3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1992) 7 附件
1.临时电源使用申请单
临时电源使用申请单
申请单位: 年 月 日
使用单位 使用期限 监护人 电源接引人员及电工证号 用电负荷的容量 接取地点(编号) 接入电气设备名称 电能计量表(起码) 维护部(电气) 签字: 年 月 日 运行部 签字: 年 月 日 生技部 签字: 年 月 日 本申请表一式二份,外包或施工单位、生技部各保留一份。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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