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本公司原材/物料、半成品、成品、分包商交货、仓储、生产、出货等各阶段的识别
与追溯。
2. 定义:无
3. 流程:无
4. 内容:
4.1 . 产品识别办法: 5.1.1. 进料识别:
4.1.1.1.分包商进货时,由仓库填写[进货检验流转单]并按照[材料标识卡](附件
一) 进行品名、零件号、数量、批次点收,并通知质保部进行质量检验。
4.1.1.2. 质保部进货检验员按照《进货检验指导书》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所测量的
数据记录在[进货检验报告],并判定合格与否。其检验结果依下列规定进行标示: (1) 进料检验合格时,在货品上贴上合格标识(附件一)。 (2) 不合格品:经检验不合格时,在货品上贴上红色点子,放置隔离区。
5.1.2. 过程识别
半成品完工后,按《过程检验指导书》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以下列规定进行标示:
(1) 半成品检验合格时,在装有半成品的容器上贴上[WORK IN PROCESS]标
签(附件二)内容为:批号、零件名称、零件号、日期、数量、操作者、检验员。检验合格后贴上合格标识(附件一)。
(2) 半成品不合格时,在零件缺陷处贴上红色点子,在容器上贴上红色[不
合格品]标签(附件三)放置隔离区。
5.1.3.成品识别
成品完工后,按《总成检验指导书》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以下列规定进行标示:
(1) 成品合格时,须在容器上贴上本公司的成品标签[放行单](附件二 ),
并在成品内侧贴上[生产记录卡](附件一)其内容为:工序名称、工号、制造日期。
(2) 成品不合格时,在零件缺陷处贴上红色点子,在容器上贴上红色[不合格
品]标签(附件三)放置隔离区。
5.1.4. 出货标识:
以本公司的成品标签或客户指定的标签进行标示。 (1) 检验合格时,维持原合格标识状态。 (2) 检验不合格时,将原合格标识标签更换为红色[不合格标签] (附件三),
并依《不合格产品的控制》程序处理。
5.1.5.半成品、成品 若有可疑或标识不清时,则应于产品容器上贴 [HOLD]黄色标签(附
件三),并注以原因,交由质保部识别判定。
5.2.产品追溯方法 流 程 客户抱怨 成品不良 责 任 部 门 相 关 说 明 销 售 质 保 部 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 表 单 质 保 部 生产制造部 质 保 部 质保部 采 购 根据成品标签追 溯成品 同供应商交涉 成品标签/生产记录卡 [生产记录表] [半成品/生产标签] [进料检验流转单] 5.2.1. 追溯品的发现 (1)客户抱怨:记录产品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数量。
(2)成品不良:根据客户提供的批号和生产日期追溯各零件。
(3)过程不良:根据各零件上的标签追溯各操作工段、制造日期和数量。 (4)进料不良:根据各零件的制造日期追溯到原料。
(5)分包商:根据原料标识卡上的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进行追溯。
6. 相关附件:
6.1. [材料标识卡\\生产记录卡](附件一)
6.2. [WORK IN PROCESS标签\\放行单](附件二) 6.3. [HOLD标签\\不合格品标签](附件三)
7.参考文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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