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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如何继承

2020-07-04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如何继承

出于地⽅发展需要,做出必要的城市规划,有时候就需要对特定地点的宅基地进⾏拆迁,⽽拆迁后被拆迁者也会获得⼀定的补偿,那么这笔补偿款在法律上能否被继承呢?⼜该如何继承呢?今天店铺⼩编就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如何继承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权补偿。宅基地审核表中登记的权利⼈为宅基地使⽤权⼈。

关于地上物的补偿,即房屋的拆迁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也就是房屋补偿归房产证上登记名字的⼈拥有。如果房屋权利⼈已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按民事继承关系处理。

⽽房屋继承的分配经农村宅基地使⽤权登记,未进⾏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农村宅基地使⽤权证核定⼈员为房屋的权利⼈。分割时,应根据权利⼈对财产的贡献⼤⼩、财产来源、居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关于继承顺序,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相关规定进⾏继承分配。

对于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分配相对来说⽐较明晰,有确定的法规可依。⽽对于宅基地使⽤权的继承分配,⽬前在学术上有两种不同意见:

⼀种是宅基地补偿款归集体所有,是不能被继承的。这种⾓度主要是基于宅基地使⽤权和房屋分开补偿的逻辑出发,宅基地产权属于集体所有,不能被继承。

另⼀种是指宅基地使⽤权具有很强的⾝份属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并且按户计算。当⼀户出现⼈⼝减少,宅基地仍是由该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宅基地使⽤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平均分配。后继承可按《民法典》上的相关规则⾏使。

所以,被拆迁的宅基地补偿款是可以被继承的,继承的⽅法和程序也是有法可依的,结合《民法典》、《民法典》。

⼀、宅基地拆迁

征地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农民集体所有⼟地,并根据补偿标准⼀次性给予被征地者(包括⼟地所有权⼈、使⽤权⼈以及⼟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承包⼈、转包⼈等)⼀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必要的就业安置。

⼀般来说,只要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于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地都可以进⾏强制征⽤。但是,我国为了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耕地的⾏为。

⼆、宅基地拆迁补偿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是宅基地补偿,⼆是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

⽽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

以上内容就是店铺⼩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的情况复杂,店铺也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欢迎您前往咨询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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