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出卖人(甲方): 签订地点:
买受人(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产品名称、数量、价款
产品名称商标或品牌规格型号材质颜色生产厂家数量单价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质量标准:按双方约定颜色款式定制生产。
第三条 定制家具保修期为 24 月,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出卖人在 2 天内上门处理。
第四条 定制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在乙方支付定金后,甲方安排设计师预约乙方上门测量尺寸,甲方设计师根据测量回来的尺寸设计定制家具方案,经乙方确认方案后,设计师设计出效果图及布置图给乙方确认。
第五条 交货时间:从乙方确认图纸签字并支付下料款之日算起(签字后出现更改的情况除外),35—45天左右到货(实木类家具需要40—55天左右到货),如遇到不可抗拒的情况而影响交货期,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交货期顺延;到货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同时双方约定具体安装时间。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桂林市区内按乙方指定位置,送货上门安装。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桂林市区内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超出桂林市区范围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检验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按双方约定颜色款式验收,安装完工后7日内,如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
第九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图纸经乙方签字确认时支付全额合同金额给甲方下料生产。图纸确认下料后不能更改,如有一方需对已确定的设计图进行修改,可双方协商,并重新签字确认,再按实际情况增减费用,同时安装时间顺延,如因更改图纸造成返工类费用,由提出更改的一方负责。
第十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乙方签订的《紫韩定制家具定货结算单》和设计图是甲方生产下单的材料、颜色、款式、布局的唯一凭据,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如乙方要求修改的地方,必须要有乙方签字认可。
2、甲方应严格根据乙方确定的设计图和定货单材料进行下单生产,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成品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应免费重新制作。
3、甲方没有在约定期限内通知安装的(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应立即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工期双方协商),应按总货款的千分之五每天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现场水电定位标注或者水电定位图纸,自行规范完成基础工程即水、电、气布置和贴好墙地砖;如甲方已经上门初步测量尺寸后,乙方毁约要求退单的,甲方则收取乙方相应费用;乙方签订本合同并支付下料款后,甲方即开始生产,如乙方此时提出取消合同要求,则所付款作为甲方的下单损失,因定制家具为定制产品不能再次销售。
2、定制家具装好后甲方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乙方不得用各种理由推脱验收,如乙方一再推脱验收的超过7日的,将作为乙方已确定验收合格。
3、经甲方通知乙方到货之日起满两个月的,乙方仍然不能安排安装的,乙方应付总货款的千分之五每天给甲方作为仓储费;满六个月不能安装的,可作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可自行处理此批定制家具。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名称(章):
住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买受人姓名(章)
住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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