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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心得体会

2020-02-07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历史著作一向以枯燥、晦涩而使读者敬而远之。中国虽然号称拥有千年的文明史,史籍汗牛充栋,仰天俯地皆为历史。但在现代社会中,历史著作仍然是门前冷落车马稀,展现出尴尬的局面。在历史著作遭受冷遇的环境中,有一部历史著作自1982年出版以来,却颇为意想不到地一版再版,创造了历史图书的奇迹,无论是专业人士还是非专业人士都对之报有浓厚的兴趣,这本书就是历史学家黄仁宇所著的《万历十五年》。

  万历是明神宗朱翊钧的年号,他在位时间长达四十五(公元1573年至1620xx年)年,同时他也是明朝历史上最为懒惰的皇帝,创造了二十年多年不上朝的记录。在其驾鹤西游二十四年之后,朱明王朝就覆亡了。作者截取万历十五年(公元1587年)的历史瞬间,以冷峻的笔法从各个角度深入细致地再现了历史,展示了中国传统官僚体制下低能腐败的记录和社会走向末世的情态。

  在这一年出场的典型性人物有万历皇帝、大学士张居正、申时行,文官海瑞、武将戚继光、思想家李贽等人,他们个人的悲剧折射出历史的严酷。作者论述说:“1587年,是为万历十五年,表面上似乎是四海升平,无事可记,实际上我们的大明帝国却已经走到了它发展的历史尽头。在这个时候,皇帝的励精图治或者宴安耽乐,首辅的独裁或者调和,高级将领的富于创造或者习于苟安,文官的廉洁奉公或者贪污舞弊,思想家的极端进步或者绝对保守,最后的结果,都是无分善恶,统统不能在事业上取得有意义的发展,有的身败,有的名裂,还有的人则身败而兼名裂。”作者的宗旨是意在说明中国十六世纪社会的传统的历史背景,也就是尚未与世界潮流冲突时的形态。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一场历史上的大失败呢?在这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黄仁宇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二千年来,以道德代替法律,至明代而极,这就是一切问题的症结。写作本书的目的,也重在说明这一看法。”因此,可以这么说,明朝是中国传统社会法律与道德弊端的大暴露,它表现了中国传统社会使法律与道德发生错位,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制度、技术上的一系列根本缺陷。

  明朝的创始人朱元璋在“驱除靼虏,恢复中华”的旗帜下,建立了明帝国。但是具有明教背景的朱元璋并未给中华大地带来光明。相反,明帝国是中国历史上最为内敛萎靡的王朝,明帝国的决策者是一群没有创造力的少数人,不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于是囫囵吞枣地从古人的伦理道德中希冀解决现实的问题,“本朝不是以法律治理天下臣民,而是以‘四书’中的伦理作为主宰”。因此,从一开始明朝注定是失败的王朝,只不过历史需要时间来显现。

  经济是基础,这是任何人无法否认的现实。黄仁宇认为朱元璋所创立的“洪武”型财政贯穿了明帝国的始终,洪武型财政的财政体现了典型的农业社会和小农经济特点。洪武型财政“简而言之为缺乏眼光,无想象力,一味节省,以农村经济为始终,凭零星杂碎之收入拼凑而成,当中因素都容易脱落。并且只注重原始的生产,忽视供应行销间可能的技术上之增进。”朱元璋出身于农家,他所代表的制度也要维护典型的小农社会,其主要着眼点在于保存一个农业社会的俭朴风气和平均主义,但是历史往往是二律背反的,这种经济制度最严重的后果是普遍地遏止了各种法律制度的成长发育,而以抽象的道德取代了法律,以普遍的贫困以及在贫困面前的普遍平等取代了社会的发展。

  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除了局部的修修补补以外,没有发生重大的变化。儒家的伦理道德贯穿在传统政治中,即所谓“齐之以刑,道之以德”,道德拥有异乎寻常的力量,指导着政治、经济、法律、文化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一切的一切都可以在道德中找到论据。明朝尤其如此。“本朝以诗书为立政的根本,其程度之深超过了以往”。

  在政治上,作者认为中国传统政治的最大弊端在于“不能从数目字上进行管理”。所谓数字是有计划的、精确的制度化、量化的管理,明王朝是绝对不是数目字上进行管理,仅仅依靠过分简单化、随意化和僵化的道德信条和意识形态。譬如就司法制度来说,它不是通过立法的手段提供判决案件及解决争端的具体规则和法理依据,而是以“四书”所确定的道德规范作为法律裁判的基本依据。“即便如此,本朝的法律制度就不外是行政的一种工具,而不是被统治者的保障”。海瑞,一个家喻户晓的人物,十几年前以其名而引发了一场异乎寻常的运动,留给人们深刻的印象。海瑞一生的经历,就是这种制度的产物。个人道德之长,仍不能补救组织和技术之短。作为个人,海瑞无疑是道德的楷模。海瑞死后的银两只有二十,连丧葬费都不够。就是这样为官清廉的人也只是在道德的藩篱中徘徊,他十分重视伦理道德的制导作用,遇到难以断夺的官司,海瑞采取的是“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员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其乡宦,以救弊也。事有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这反映了伦理道德对法律的影响。在这种法律体系下,谈不上保障人权。法律的解释和执行离不开传统的伦理,组织上也没有对付复杂的因素和多元关系的能力。即使技术上的问题提交御前请求决定,也要被“翻译”成道德问题,以至善或极恶的名义作出断语,以道德的名义去掩饰实际的利害和是非,以伦理的判决代替技术化、制度化的行政管理,就必然会使专制集权、效率低下、成为一个社会的政治常态。

  明帝国高举道德的大旗,大肆提倡伦理道德。但是在实际的统治中却不见道德的踪影,依靠的是不道德的酷刑、特务政治,建立了空前的恐怖政治,明帝国也是中国历史上最为残暴的王朝之一。这恰恰为泛道德提供了最好的脚注。个人生活在历史之中,生活在现实之间,人们彼此之间在道德的掩盖下,干着争权夺利的勾当。晚明混乱的政治局面我们见的道德在哪里呢?作者所选取的人物都成为道德的牺牲品。因此“当日的制度已至山穷水尽,上自天子,下至庶民,无不成为牺牲品而遭殃受祸”。

  总之,正如作者所指出的那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各人行动全凭儒家见但简单粗浅而有无法固定的原则的限制,而法律有缺乏创造性,则其社会发展的程度必然受到限制。即便是宗旨善良,也不能补助技术之不及。”

  万历十五年中国历史上一出悲剧,也是中国历史上一部失败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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