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黑龙江省蔬菜买卖合同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种、数量及价格(可另附表)
品种
规格
产地
商标
交货期限
数量
(公斤)
单价
(元/公斤)
金额(元)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计金额(大写):
第二条 质量要求
蔬菜的产品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一)有机食品标准。
(二)绿色食品标准。
(三)吉林省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地方标准。
(四)无公害食品标准。
(五)约定标准 。
第三条 包装要求
(一)包装方式及要求 。
(二)包装物由 方提供,费用由 方承担。
第四条 交付和货款支付
(一)交付的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实行送货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段送至 。
2.实行提货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段至 提货。
(二)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即时结清。
2.乙方应于蔬菜交付之日起 日内支付货款。
3.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 元;甲方交付蔬菜后,乙方应于蔬菜交付之日起 日内支付货款,定金抵作货款或返还。
4.其他方式 。
第五条 验收
(一)乙方应在蔬菜交付当日对蔬菜进行验收(农药残留的检测除外)并将验收结果书面通知甲方。
(二)乙方对蔬菜农药残留进行抽检,检测结果不合格,且甲方无异议的,乙方可予以销毁。甲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以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为准。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一)当市场价格高于或低于合同约定价格的 %时,双方可对蔬菜价格进行重新协商。
(二)因气候等因素造成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的,双方可另行协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交付的蔬菜品种、规格、产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调换,交付蔬菜的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齐,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二)甲方迟延交货的,每迟延一日,应支付乙方约定批次价款额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提货的,每迟延一日,应支付甲方约定批次价款额 %的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迟延一日,应支付甲方迟延货款额 %的违约金。
(四)因包装物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损失的,由包装物提供方承担相应损失。
(五)其他 。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工商部门调解,也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交工商部门备案一份)。
甲 方 乙 方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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