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卫生和健康大会精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进一步促进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统筹推进健康促进工作,充分发挥省级医疗机构在健康促进中的排头兵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形势下卫生和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以发挥专业阵地和人才优势推进健康促进为抓手,以健全健康促进管理长效机制为支撑,着力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推进健康促进融入预防、医疗、康复等医疗服务全过程,提升全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青海建设。
二、目标要求
牢固树立大健康理念,以人的健康为中心,推动健康管理关口前移,加强医患沟通和科普宣传,开展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改善诊疗和卫生环境,提供健康促进与教育服务。力争年内省级医疗机构全部达到健康促进医院标准。
三、创建范围
省人民医院、省第三人民医院、省第四人民医院、省第五人民医院、省妇女儿童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心脑血管专科医院、省中医院、省藏医院以及青海大学附属医院、红十字医院、仁济医院、康乐医院。
四、工作任务(见附件1)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将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全省卫生和健康大会精神的.具体行动,纳入中心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工作任务全面落地。
(二)省卫生计生委政法宣传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工作;省健康教育所负责创建工作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工作;各省级医疗机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按照要求开展创建工作。
(三)省卫生计生委严格督促考核工作,建立创建工作信息报送和情况通报制度。省级医疗机构要明确1名工作联络员,每月报送创建工作动态信息,省卫生计生委每季度对各医疗机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年底组织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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