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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建议书

2023-06-29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25日,根据市安监局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印发的《襄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xx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襄阳安监[20xx]27号)要求,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组织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安全监察,执法人员实地察看了文件资料,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20xx年11月2日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0xx年3月28日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现就复查情况提出如下安全监察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查你公司襄轴工业园新建项目(邓城大道三环襄轴工业园)未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建议你单位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襄轴工业园新建项目(邓城大道三环襄轴工业园)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上述建议,希望股份有限公司认真加以落实,对拒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市执法支队将依法予以处理,由此造成事故的,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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