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院学生的管理,保证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在新的学期学院对全体同学特作如下重申,要求全院学生认真落实责任制,增强安全防范能力。如违反学院以下规定,出现人身事故,责任完全由责任人承担:
1、严禁在寝室、教室私接私用电线、电源、电器,
2、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
3、严禁在校外集会、聚餐、酗酒及打仗斗殴;
4、严禁到校外的公共娱乐场所游玩;
5、严禁到私自江边野浴、游泳;
6、严禁与校外不7、明身份的人员约会交往;
8、严禁到校外从事与学生身份不符的工作;
保证人签署意见:
本人同意学院的以上要求,认真遵守,如若违反以上规定出现事故,事故责任由本人全部承担。
保证人:系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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