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根据甲方工程施工需要,租用乙方设备,在平等、互利、互愿的原则下,经两方友好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租用设备
设备名称: 吊车 规格型号: QY25EI、QY20EI、QY16EI、QY8EI 数量:按现场实际情况
二、拟租用期限:
临时租用 (按小时计算,每次租用不低于4小时,达不到4小时按4小时计算)
三、租金及结算
1、租金
按小时租用: 25T=200 元/小时、20T=180元/小时、16T=140元/小时、8T=100元/小时(此单价已包含工作产生的所有费用)。
2、设备的进出场费承担方式: 乙方承担
3、起租时间从设备到甲方施工现场第 1 日起计算,每月20日为租金结算截止日期,30日前办理相关结算手续,每月付清当月结算租金,结算时乙方提供税务发票。
四、两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设备的技术状况必须完好,符合有关安全标准,无跑、漏、冒、滴现象,噪音及排气符合环保要求。
2、乙方应配 1 名技术熟练的、持有效操作证件的司机,甲方提供住宿,生活费乙方自理。如果司机的技术水平和设备能力达不到甲方业主或工程监理的合理要求时,经甲方提出,乙方必须及时按要求更换,否则甲方有权清退该设备,并解除合同。
3、租用期内乙方司助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合理调动,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否则甲方视情节轻重可处以100—500元/次的罚款。乙方司助人员因个人行为违法乱纪的,由乙方负责。
4、乙方的操作司机应有识别该施工任务潜在危险源的能力,甲方有告知该项目存在危险源的义务。该项目可辨识的危险源(安全、环保等)是 安全 。
5、设备台班以甲方现场指挥、调度员签认的运转记录为准;工程量按甲方相关部门确认的计量为准。甲乙方两方现场负责人相互签认运转记录,以确保租金结算的准确性。
6、乙方对设备的运转、存放安全负责。乙方司助人员应熟知该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章操作,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因乙方原因(司助人员操作不当、设备运转、存放等)造成事故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甲方指挥失误造成事故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但不减免乙方的责任。
7、乙方设备的附属油料、配件、维修可由甲方代购,月末从租金中扣除。乙方的材料费和生活费借款不得超过未付租金的80%,否则不予借款。借款须经机主书面同意。
8、租赁期内设备的所有权为乙方所有,甲方只有使用权,甲方不得对设备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设备的所有权行为。
9、司助人员工资、劳保等由出租方(机主)负责。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纠纷的处理
如一方提出变更、解除合同,必须提前15天向对方声明,并征得对方的同意方可解除合同,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两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六、其他:
1、甲、乙两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如一方违约,须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2、本协议两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两方结算完毕后自行失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两方各执两份。
4、未尽合同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 乙方 :
设备主管: 司机: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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