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工程工期
四、工程价款
1、包工包料:对乙方采购材料的质量要求:乙方所采购的材料应该在运进现场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备案证等品质合格证明、生产厂家的质保承诺,并应当按照国家地方法规或甲方的要求进行必要的检测、复检,在材料使用前,向甲方提供国家指定检测部门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未经实验检测检验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甲方发现使用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包工不包料:
所需材料由乙方在开工前负责提供用量和使用时间,经甲方审核后组织采购,甲方有权对此部分材料做相应调整包括增项和减项,乙方必须予以认可。此部分材料运到现场后,乙方必须按所提报量及时接收并出具签字验收手续,妥善保管,严禁拒收,此项材料必须用于该项工程上,严禁挪作它用,一经发现乙方必须按所挪用材料价款的五倍承担违约金,乙方所使用的这部分材料超过决算用量时,超出部分的材料价款从乙方承包的工程价款中扣除。如果乙方使用的此项材料少于决算用量时,按甲方实际供应的数量决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技术要求
1、工程质量等级:国家合格等级;
2、工程质量标准:达到辽宁省“世纪杯”工程标准;
3、工程质量验收:执行国家现行JGJ—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JGJ1。30—20xx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4、工程质量奖罚:如因乙方自己质量原因未达到双方约定的“世纪杯”标准,乙方应按其分项工程总价的1%承担违约金。
5、乙方对所施工的工程与甲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六、垫资能力:乙方应保证垫资能力,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因资金问题停建、缓建、延期施工。如由于上述原因而影响工程质量及工期,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乙方原因中途停建,对其完工的工程由甲方接管,对未结算部分不现给予结算。
七、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时间
1、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八、施工现场的管理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具体包括施工人员的管理,施工现场管理,临时设施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具体管理细则详见附件一。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建设单位代表人或工程师发出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并配备由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安全员和质检员,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私自与建设单位代表人或工程师发生工作联系,不得私自接收建设单位拔款,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视为乙方停建),并将承担所接收款项双倍的违约金。
九、意外伤害保险及安全事故:乙方负责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在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事故赔偿按国家规定赔偿金额执行,并承担各项处罚费用,赔偿公司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信誉损失。
十、民工工资:乙方应保证民工工资的按时发放(含甲方尚未支付乙方进度款期间),并向甲方出示真实有效的凭据(含已支付和尚未支付的人员工资清单),甲方不定期抽查乙方的工资发放情况,如发现未按规定支付,由甲方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并罚款500元/每人每次。
十一、已完工程量报表: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前一周向甲方报送当周已完工程量报表及下周工作计划。
十二、竣工资料: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本合同、施工总包合同及相关附件),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竣工验收和保修。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间及工程进度)提供相关验收资料,向甲方进行交验。工程竣工前,乙方首先组织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师、质检员和各班组长,根据施工合同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对单位工程进行全面自检和整改。整改后向甲方报送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十三、工程保护:已完工工程及在建工程未交付甲方前(以交接协议书为准),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清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害的由乙方负责。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日内撤出场地,如有滞留工人影响双方交接,将给予乙方每日按分包工程总价的1%惩处。
十四、保修期及保修金:本工程质保期限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若质保期内出现因乙方原因产生的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如无能力修复,甲方委托其他单位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紧急事故,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
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元,返还时间:。
十五、其它: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对乙方具有同等效力。(详见总承包施工合同、施工必读等相关资料)
十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应承担乙方的相应损失。
(2)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延误工期,工期顺延。
(3)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仅对乙方的已完工程按实结算。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各项制度,乙方则按照相应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2)乙方因自身原因延误工期,每逾期一日,按分包工程总价的5%承担违约金,如果逾期超过7日,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并负责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严重的质量事故,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4)在施工中,乙方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而被建设单位的代表、监理指令或要求整改、拆除、返工、重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时,乙方应无条件地提供本分项工程所有工人工资表明细,否则甲方拒绝支付工程款。
(6)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安全管理,按章操作。若在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并因此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七、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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