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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月份工作总结

2022-09-06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安全促稳定、安全促和谐、安全促发展的思想已被人们所接受。为了确保稳定、和谐,促进发展,人们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集累了很多安全工作方法,为安全生产和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随着国家不断对安全责任的加强,以及对发生事故的责任追究,一些人为了逃避责任追究,采取了极不

  负责任的两种工作方法对待安全工作,这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一、推卸责任

  这种工作方法,主要是上级对下级,领导对职工,行业管理部门对行业管理对象。有时平级之间也相互推卸。这种工作方法的危险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上级对下级,领导对职工,行业管理部门对行业管理对象。采取的方法都是高压态势,推下来的责任下级必须接受。二是这种方法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它同正常的安全工作方法一样,根本看不出来是推卸责任,让你“无懈可击”。具体方法有三种:

  1、发文推卸。这同正常的安全工作方法一样,也下发文件,对下级提出诸如: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安全方案,增加安全设施,开展安全培训,有时还要求24小时值班等。不管下级能不能落实到位,他们都要在文件上第一范文网明确,以证明自己有过要求。文件下发时,一定要下级签收,留下工作痕迹,以备日后“倒查”,然后就万事大捷了。

  2、转文推卸。就是把上级发给他们的文件,提出一点要求后,又转发给自己的下级或行业管理对象。有时一个下级单位,在同一段时间内,能够收到很多上级不同科室分别转发的同一个文件。这种工作方法的关键点就是要留下工作痕迹,以备日后“倒查”。

  3、检查推卸。按照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上级对下级,行业管理部门对行业管理对象,都要进行安全检查,有的还要求每月一次。这对上级或行业管理部门来说,既是例行公事,又是推卸责任的很好机会。有时检查人员到被检查单位,就直截了当就说:“我们不来、不说,是我们的责任。我们来了、说了,你们要是不做,就是你们的责任。”

  对于上级、领导、行业管理部门,以文件、检查,等方式推卸责任,下级心知肚明。但是,作为下级、职工、行业管理对象,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因为,有些工作他们根本做不到。如果真的全部按照上级布置的“安全工作”去做,恐怕24小时连轴转也完成不了。

  二、敷衍应付

  这种方法一般是下级对上级,职工对领导,管理对象对管理部门。这种敷衍应付的方法,比推卸责任的方法更可怕,更具有危险性。因为下级、职工、行业管理对象的工作直接关系着安全,是安全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他们对安全工作敷衍应付,就可能直接造成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但是,上级“下达的安全工作任务”确实太多、太乱。有的不切实际,根本无法做到;有的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下级单位无法承受。所以,有不少下级单位在安全责任方面就只好听天由命了。这种麻痹、厌恶、逆反和“无可奈何”的情绪就导致了敷衍应付。面对上级的文件、检查,他们就采取“兵来将挡,水来土屯”的办法应付。要求成立领导小组,他们就成立领导小组;要求制定方案,他们就制定方案;要求制度上墙,他们就制度上墙。对此,他们美其言:以形式主义对付官僚主义。

  在迎接上级检查方面,下级也有一套敷衍的办法。一是突击造假。主要工作是加班加点补充材料,分门别类装订、包装,做到“墙上有制度,纸上有数据”,用领导人的话说:“要弄得同真的一样。”二是认真接待。“接待出效益”、“接待就是生产力”已经深入人心,特别是一些小单位受益匪浅。同时,他们更知道,“只有认真接待,才能敷衍过去”。但是,在责任面前,上级也不含糊,有时也会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被检查单位签收,然后把签收的回折带回去,留下工作的“痕迹”,也就万事大捷了。

  “推卸责任”、“敷衍应付”这两种安全工作方法的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它像正常的安全工作一样,程序上一个不少,实质性问题并没解决,真正的安全隐患不但不查,反而还能被掩盖住。比如:有个单位同所属的下级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而下级所有的十几辆车全部超过了报废期限,车管所已经不给年审,保险公司已不给保险。但是,作为下级不签又不行,他们只能按照上级的要求签订。只是,在签订后,下级又给上级写了一份请示:《关于更换公务用车的紧急请示》。这样上下两级都心安理得了,认为自己该做得都做了,万一出事也与自己无关了。由此可见“推卸责任”、“敷衍应付”是多么的危险。

  产生“推卸责任”、“敷衍应付”两种安全工作方法的原因很多,既有内因,也有外因;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但是,具体的讲还是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不

  够,理解不深,缺乏大局意识。摆不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稳定、安全与和谐、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片面追求局部利益、部门效益和自我保护。“推卸责任”、“敷衍应付”两种安全工作方法产生的原因既然很多,背景也很复杂,那么解决起来也并非易事,更不可能一蹴而就。以笔者拙见,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强化安全意识教育。首先是应当

  对领导进行教育。不管从哪个角度说,对领导进行安全教育,比对普通职工安全教育更重要、更有效。因为领导人有权推卸责任,有权远离事故。他们不担心身陷事故,只担心事故给他们带来责任。对领导人安全教育,主要是政策法规和人性化教育。对普通职工安全教育,主要是联系家庭、亲友进行最原始、最本质、最直接的生命保障的教育,强调操作规程和安全习惯。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安全工作制度很多,也都很“纲性”,特别是“倒查制度”,让很多人心有余悸。在强硬的制度面前,有的人为了逃避,采取了“推卸责任”、“敷衍应付”的方法。虽然这些方法,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掩耳盗铃,可他们都以此聊以自慰,抱着侥幸的心理逃避责任追究。但是,这在客观上却造成了真正的安全隐患无人过问。所以,这就要在制度上堵住“推卸责任”和“敷衍应付”。这种制度的关键就是在发生事故后,不仅要倒查安全工作的过程,更主要的是分析、排查事故发生的原因。除了对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外,对上级有关领导必须给予相应处理,不管他们发了多少文、检查了多少次,关键是看结果。只有这样才能堵住“推卸”,让他们“推”不掉,也“卸”不掉。

  三是联系实际,以人为本。主要就是安全工作也要联系实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下级和行业管理对象的负担。安全工作也同其他工作一样,也有个度的问题,不是投资越多越有效。要是真正堵住了“推卸责任”,那么上级、领导、行业管理部门,就必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下级布置工作了,就不可能什么都一股脑地往下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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