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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适用于公司)

2023-07-06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尊敬的客户:为了雏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贷款行咨询。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特别条款所列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两部分组成,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借 款

  第一条 借款额度和额度有效期

  1.1 借款人可以在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额度有效期和借款本金额度内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并在贷款人核定的自助循环借款额度内按约定的单笔限额和单日可提款次数以自助方式循环使用借款额度。自助循环借款的单日提款次数仅限一次。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调整单笔提款限额和单日提款次数,届时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在上述期间内技生的业务,单笔借款期限及最迟到期日见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约定额度有效期仅指借款发放时间,经贷款人同意的,期内所有借款的到期日可超出额度有效期。

  1.2 借款人在约定期间和最高借款本金余额内申请用款时,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信、借款用途、还款能力、抵押物价值、保证人担保能力、贷款人经营状况等进行审核。贷款人审批同意后发放借款的,双方不再逐

  笔签订借款合同,亦无需逐笔办理担保登记手续,但法律法规对担保设立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借款额度的重新核定、冻结、调整与终止

  1.3.1 贷款人有权根据宏观经济情况、市场情况、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使用情况,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或用信额度以及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担保条件变化等因素,重新核定或调整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额度和额度有效期限。贷款人如需调减借款人尚来使用的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取消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额度,或缩短额度有效期限的',应提前七日向借款人发出书面通知。

  1.3.2额度有效期届满,尚未使用的借款额度自动取消,借款人不能再使用该借款额度获得借款,仅可办理还款。

  1.3.3 额度的自动冻结和解冻

  借款人在借款额度内侄何一笔借款发生本金或利息逾期时,贷款人有权将借款人账户内所有合约下的自助循环借款额度自动冻结。借葳人全部清偿逾期本息后,贷款人可视借款人信用状况解冻自助循环借款额度。自动冻结期间,贷款人每日日终自动进行还贷扣收。

  l.3.4 人工冻结、调整与终止

  l.3.4.1 借款人签约借记卡、存折丢失或密码被盗时,应立即通知贷款人并办理额度冻结。

  1.3.4.2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对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进行冻结、调减或终止使用:

  (1) 借款人在中国农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任何一笔债务合同项下

  出现逾期、违约或不良信用记录;

  (2) 借款人的其他循环借款额度被冻结、调减或终止;

  (3) 借款人违反关于贷款用途的声明,未按按约定提供用途证明,或提供虚假用途证明,未按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不配合贷款人进行贷后检查及贷款支付核查;

  (4) 借款人未履行约定的义务,或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按约定履行义务;

  (5) 担保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对担保物做出赠与、转让,或其他任何对担保物权不利的处分;

  (6) 借款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涉嫌刑事犯罪,财产被查封或扣押,或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

  (7) 发生影响贷款安全或还款能力的其他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4.3所列重大不利情形、人身伤害、重大疾病、经营失败、失业等。

  1.4 本合同项下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执行利率等以本合同和对应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自助途径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利率调整按本合同约定规则执行)。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借款凭证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借款利率

  2.1 本合同项下借款依据借贷双方约定适用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固定利率指借款执行利率以每笔借款发放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确定.并执行确定后的

  利率直至借款到期日。浮动利率指借款执行利率以每笔借款发放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确定,并执行确定后的利率直至借款到期日。浮动利率指借款执行利率以每笔借款发放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确定,并按第十七条选定的以下一种方式进行调整。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将不另行通知借款人、担保人。

  (1) 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生效当日起调整。

  (2) 以第十七条约定的月数(从借款发放之曰起至次月的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为一个月,以此类推:如无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则为次月最后一天)为一个调整周期。在一个调整周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借款执行利率自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进行调整,如无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则自该月最后一天起调整。

  (3)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调整。

  2.2 利率的浮动幅度

  2.2.1 非自助方式下单笔借款执行利率的浮动幅度由贷款人与借款人逐笔协商确定,双方商定的单笔借款的利率浮动幅度=(该笔借款借款凭证上记载的借款利率/该笔借款发放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的基准利率-1)×100%。

  2.2.2自助方式下单笔借款的执行利率以每笔借款发放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确

  定,浮动比例见17.2的约定。合同履行期问,贷款人可调整本合同约定的自助方式借款的利率浮动幅度,具体浮动幅度以借款人借款时形成的贷款人业务系统记录为准。

  2.3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借款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不需通知借款人、担保人即有权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4 除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调整情形之外,贷款人有权决定在双方约定的单笔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为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确定相比放款时约定更低的执行利率。贷款人有权根据情况确定或调整该更低的执行利率的执行期间,亦有权调整或取消该更低的执行利率。

  2.5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执行利率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下浮的,在借款期限内,如借款人在中国农业银行申请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出现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180天(含)以上逾期记录、贷款人有权取消利率下浮,并自逾期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止,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利率调整为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贷款人依本条对本合同执行利率进行调整时,将不另行通知借款人、担保人。

  第三条 先决条件

  3.1 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 担保人具有为本合同担保所需的资格及/或取得台法有效授权。

  (2) 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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