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促进公司发展,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分公司承包经营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分公司的设立
1、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负责人,由乙方在本合同约定区域内西藏自治区设立分公司。
2、甲方负责提供设立分公司的相关证照和资料,由乙方具体负责办理分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
3、分公司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得随意干涉。但分公司的管理行为、经营行为、财务行为必须合法律规定,否则甲方有权干涉。
二、承包方式及期限
1、分公司实行承包经营。即:全面负责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乙方第一年向甲方交纳管理费15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公司将市政水利水电增项后,年管理费将增加为25万元。如未能增项年管理费不变。风险保证金缴纳: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及时缴纳双方约定的风险保证金30万元。
2、本合同有效期限为3年,即20xx年从5月26日至20xx年5月25日止。期满后,双方可续签。合同期内乙方享有片区投标优先权。
3、甲方向乙方提供总公司全套有效证照、相关投标文件,如未及时提供导致乙方损失甲方负责。乙方经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总公司章程,自觉维护好公司利益。
三、乙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双方互不承提债权债务。乙方若需在当地注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相关手续由甲方协助办理。
四、税费的缴纳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及时申报和按期缴纳各项税金及规费,税金发票(包括代扣税发票)原件必须交回总公司并附说明。
五、工程款的管理和财务管理
1、乙在分公司所在地银行开设银行专用帐号,所有工程款直接划拔给乙方帐户,乙方需确保专款专用。
2、乙方应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做好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账目
六、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及安全管理
1、乙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行业标准,按施工图及业主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工程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实行工程转包或分包。
2、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施工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并终身负责。
3、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期间)严禁拖欠工程材料款、设备款及人工工资,如果因拖欠款等相关问题总造成的一切责任(经济和法律责任)及相关的`直接损失及无形损失由乙方债权承担,直至起诉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七、资料的收集管理
如:单项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等的收集管理,乙方竣工结算后必须按期交与甲方。乙方认真如实的做好每个项目的财务资料。
八、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对乙方的经营活动和履约行为进行监督、考核、管理;甲方依法维护乙方的经营自主权,按乙方的业务要求,在甲方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为乙方及时提供有效的证照,认真为乙方做好质量安全意识的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和其他服务工作。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律、政策和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政干预行为,有权拒绝解除合同规定的管理费之外的任何经济摊派,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行执行行为规范。(乙方经营所得归乙方所有)
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为乙方刻制分公司公章和财务专用章,乙方在承包期内,对外发生的一切经营行为均加盖分公司公章。待双方承包关系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归还上诉印章。
4、乙方在承包期内只能在自己承包的行政区划范围内进行业务开展,如需要超出范围开展业务的需由甲方同意,双方另行协商有关事宜。
九、经济纠纷处理办法
1、由甲方的过错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无条件向乙方赔偿,由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无条件向甲方赔偿。
2、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涉及分公司需要对外进行仲裁或诉讼等事项的,如分公司以原告名义出现的,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办理,所发生的费用、经营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分公司以被告名义出现的,乙方应立即报告总公司,并由总公司指定律师参与仲裁或诉讼,乙方也可指定人员共同参与,所发生的费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提。
3、甲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否则应赔偿乙方两年承包费。
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否则甲方没收乙方风险保证金。
十、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1、甲方应乙方要求派驻1至2名工作人员参与分公司的管理和监督,所产生的工资由乙方承担。
2、甲方派驻的工作人员有权了解、查阅并复制分公司所有的财务资料、管理资料、业务经营状况和相关资料。同时,甲方派驻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
乙方改正营业过程中出现的不当、违约以及违法行为。
3、承包营业关系终止时,乙方应将承包经营期内所有的分公司资料原件交回甲方。
4、甲方对乙方的违法行为有权制止,并有权撤销乙方的负责人身份。
十一、权责划分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以分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的一切经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享有。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3、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甲方公司所核准的经营范围对外开展业务,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对外实际承担经济或行政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
十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需严格按约履行各项约定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出现的,违约方除向守约方支付损失赔偿费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正。
2、如出现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解决合同。
十三、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同意将争议交成都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四、若工程中标,甲、乙双方必须别行签订“施工项目承包、质量、安全责任合同书”,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分公司开展项目工程保证金转总公司帐目,由总公司代交代管。
十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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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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