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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聘用合同简易版

2022-10-20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甲方:

  乙方: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中长期聘用合同。

  合同期从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1日。

  二、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备的工作能力,聘用乙方在主任兽医师岗位工作;在聘期内,甲方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一)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证乙方能够正常工作和在工作中的安全。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项目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作报酬(每年不低于2万元)。

  (二)乙方工作任务完成不理想,首月考核不合格的,扣减当月补贴的10%,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合同,一次性发给2个月补助。

  (三)甲方给予乙方每月5000元的工作报酬。

  五、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在休息、休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者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一)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

  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并保守甲方的技术秘密。

  七、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程序变更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2、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修改或者废止的;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2、乙方死亡或者被有关机关宣告死亡的。

  3、甲方被撤销的。

  九、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在聘期内自动离职或者被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 连续旷工超过7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岗的,或者休假后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不归的。

  4、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 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6、 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适当工作的。

  2.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 甲方由于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事业发展遇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依据前款第4项规定裁减乙方,在6个月内又聘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用乙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四)款的规定

  解除本合同:

  1、 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 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 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6、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三个月)内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3、 甲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本合同的。

  4、 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5、 考入教育机构需脱产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

  十、违反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要付给对方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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