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深圳市龙岗区平湖中环阳光星苑临时用电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按期完成工程任务,双方同意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二、 承包范围
根据甲方委托乙方向供电部门、规划部门立项、报批并获得同意的相关文件及图纸内容,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为:包办理一切负荷申报、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供配电设备供货及施工安装、包竣工验收、包装表、包送电、包办理产权移交、包风险(物价上涨)等以合同价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进行承包。
三、 承包方式
1、 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办理一切负荷申报、带电作业等手续、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供配电设备供货及施工安装、包竣工验收、包装表、包送电、包办理产权移交、包风险(物价上涨)等以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进行承包。
2、 由甲、乙双方协定造价为¥5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圆整)结算,合同价应包括办理一切负荷申报、相关行政交费费用、设计费、高低压电缆敷设费用(含电缆主材及辅材)、架空线架设费用(含主材)、供配电设备供货及安装费用、设备费及设备保管费、预算包干费、临时设施费、劳务费、材料费、文明施工增加费等一切费用。
3、 结算方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如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须另行增减,按双方签证在结算中调整。
4、 本合同综合单价不因施工方案的变更而作调整;
四、 合同工期
1、 本工程开工时间为20xx年月日;竣工时间为20xx年月日;
2、 本合同约定方可顺延工期。
五、 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 按时按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2) 委托专职现场代表,检查、监督工程质量,处理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签证等工作;
3) 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如水、电及土建现场);
4) 工程竣工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及时提供办理通电手续所需资料。
2、 乙方责任:
1) 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图纸及国家电力部门验收规范,保证施工质量并验收合格;
2) 查阅施工图纸,提出施工方案,按期、按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3) 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由于违规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确保施工安全,并负安全责任;
4)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文明施工,积极按照甲方监理要求进行专业施工;
5) 如因安装过程中出现错误而损坏甲方供电线路设备,由乙方负责;
6) 及时办理送电手续和送电。
六、 付款方法:
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的 30%的预付款,主设备进场安装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通电并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合同余款 15 %,本合同工程造价 5% 作为质保金,乙方在保修期内无违约行为,在保修期届满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后十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余款(无息)。
七、 材料设备供应
1、 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均由乙方负责购进并送至施工现场。材料设备需附有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电力部门、机械部门生产许可证等。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需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持有异议一方承担,否则由采购方承担。如供电部门对材料设备有异议,需进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2、 本合同附表中的报价已含运输费、吊装搬运费、税金、检测费等一切费用,即为外电设备到现场安装调试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包干价格。
八、 竣工验收
1、 送电手续由乙方按当地供电局有关规定及标准进行办理。
2、 工程验收以经当地电主管部门审批后的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纪录、验收规范及深圳市供电部门验收要求为依据。其中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深圳市供电部门的验收标准,最终以供电部门验收送电为准。
3、 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合格后填制相关记录表,持表通知供电部门检查。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若供电部门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乙方自行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事后供电部门提出复查,复查费用及迫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 工程竣工验收,甲方应会同供电主管部门进行,并以供电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为准。
九、 保修期
1、 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保修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2天内,应无条件予以维修。若乙方因此拖延维修或知而拖延,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超出保修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 保修期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也需在接甲方通知之日起2天内到现场负责维修,甲方负责承担更换零配件的工本费。
十、 工程主材归属
乙方安装的所有的SCB10-2500KVA箱式变配电设备设施及电缆的所有权归甲方。
十一、 违约责任
1、 工程竣工后甲方在能力内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工程验收有关手续,若因甲方不能及时配合乙方办理验收手续,超过施工期限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合同,若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3、 如工程竣工后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予设备不送电,催收并应向甲方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按天计算,其标准为所欠款项的千分之三,且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甲方负责。
4、 如乙方不能按期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责任,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罚金,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已向乙方支付的款项的千分之三。如乙方逾期一个月仍未履行该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甲方按本合同已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及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5、 违约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十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对方进一步补充理由和证据,如违约方在十天内未予签复,视为批准该项索赔。
十二、 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由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 本合同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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