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运方):
住所地: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因甲方施工生产需要,雇用乙方运输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已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龙青高速公路土建九标段(K129+750-K140+150,含该段落内龙泉互通区各匝道、即墨东互通区、即墨停车区等)段路基沥青混凝土面层料的运输。
1.2 工程地点:青岛市即墨市境内
二、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2.1甲方负责工程征地范围内的施工便道的正常维修、维护工作,确保施工便道通畅。运输过程中需要通行施工便道以外的道路,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协调,确保运输车辆的通行。
2.2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将货物完好的运输到指定地点,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护好承运货物,确保货物无洒落、丢失。
2.3如乙方未将货物卸到甲方的指定地点,乙方需无偿按甲方要求处理,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需承担此批承运货物运费5-10倍的违约责任。
2.4运输过程中因自然条件、防护措施、及车辆故障等原因,造成货物数量损失、质量降级或无法按预期继续使用,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需承担此批承运货物价值1倍的违约责任。
2.5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协调好地方关系,确保运输过程中无外界干扰。
2.6对运输时间有要求的特种货物如水泥混和料和沥青混凝土等,甲方应事先告知乙方,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将货物送达,乙方负责工作出现问题如车辆故障、外界干扰等,造成货物未按时送达,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7乙方必须在甲方施工现场配备一名负责人,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甲方及时将运输任务和要求传达给乙方,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2.8乙方驾驶员必须听从甲方现场人员指挥,如双方发生争议,乙方驾驶必须将货物卸到指定地点,空车驾驶离施工现场,不得阻碍其他车辆正常作业,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协商处理、合理解决,否则,给予一小时一万元处罚。
2.9乙方加强车辆的保养和维修,保证运输能力满足甲方施工生产的需要,车辆数量的配备必须服从甲方制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它方运输车辆,乙方无权干涉。甲方在每天晚9点前通知乙方第二天出车时间、作业内容、台数等,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按时全部到达现场。如因乙方负责工作出现问题,影响甲方正常施工生产,由此生产的误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安全生产
3.1甲方负责对乙方运输作业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乙方人员的违规作业,甲方有权制止和处罚,处罚标准按照甲方内部管理规定执行。
3.2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甲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3乙方或其他方责任引起的伤亡、火灾、车辆、物损治安等各类事故,造成自身、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赔偿。
3.4乙方造成的各类安全事故,甲方协助乙方做好抢救工作,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5安全方面未尽事宜,在乙方进场后双方共同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予以明确。
四、运输单价
4.1沥青混凝土面层运输单价:按3元/吨乘以实际吨数做为最终结算金额,若运距超过1km,则每增加1km运费单价相应增加0.9元/吨;最后按实际车数、吨数及运距计算结果作为最终结算金额。
4.2运输单价中包含乙方管理费、临时设施费、及运输车辆单程调遣费等一切费用。
五、运费结算
5.1乙方装货后甲方现场人员验收数量并签发运发料单,货物到达后甲方现场人员验收数量并在运发料单签认收货数量。如乙方对甲方签认的单据有异议,必须当时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接受且以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此单据提出异议。
5.2甲方现场人员按车次开据运发料单,并将运输结算联返给乙方运输车辆。甲方签认的运发料单一运输结算联为运费结算的唯一凭证,乙方必须妥善保管,丢失的票据一律不补。
5.3运费结算时,结算数量以甲方签认的运发料单一运输结算联中收料数量为准。
六、付款方式
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结算入账情况,及时支付资金,保证乙方的施工生产。支付时间为合同签署日起二个月后七日内(结算金额为乙方本月总金额的80%),余款20%至本分项工程完工后全部结清。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发生争议或违约,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诉讼至被告所在地法院。
八、其他
8.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或
授权代理人签章:
联系方式:
合同签署时间:
乙方法定代表或 授权代理人签章: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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